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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本网  点击量:5128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及全市检察机关“1223”工作思路,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雅安检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取得全省排名第四名的好成绩,连续三年进入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一、围绕第一要务,为雅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服务”

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努力为雅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全力服务生态雅安建设。集中开展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56人,起诉156人,同比分别上升8%和63%。建立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联动工作机制,起诉提级管辖案件7件19人。积极打造生态检察品牌,雅安联合眉山、乐山三地两级十一个检察机关倾力打造青衣江检察联盟协作机制。汉源县院联合乐山市金口河区、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检察院建立国家大渡河地质公园保护协作机制。天全县院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二郎山国家森林公园、喇叭河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特点,打造二郎山生态检察法治教育基地。

全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共同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快捕快诉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起诉74人。积极支持和监督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雨城区院联合信联办建立社会信用平台“红黑名单”,最大限度减少制假售假、投机取巧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职务犯罪,起诉25人。对涉嫌犯罪民营企业家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4人。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制宣讲和警示教育活动70余次。

强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收受贿赂等犯罪,起诉5人。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65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8.6万元。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深入帮扶联系村荥经县荥河乡红星村、宝峰彝族乡杏家村、龙苍沟镇发展村,协调解决联系村基础设施项目等生产生活困难,利用“农民夜校”对村组干部和群众进行法治教育、艾滋病预防、秸秆禁烧、防汛减灾等知识培训。大力推进产业扶贫,有效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动员村民种植黄金茶等特色农产品。雅安市院、名山区院被市委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二、全力维护稳定,为平安雅安建设提供“检察保障”

聚焦平安雅安建设,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888人,起诉1650人,同比分别上升0.6%和8%。

严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肃惩治危险驾驶、非法持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21人,起诉247人。荥经、石棉县院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某拉拽正在运行途中的公交车驾驶员手臂一案、余某在雅西高速公路驾车逆行27公里一案提起公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抢拐骗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类易发多发犯罪,批捕359人,起诉487人。积极参与禁毒防艾专项整治,批捕涉毒犯罪210人,起诉236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以及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骗取老百姓“血汗钱”、赚“黑心钱”的犯罪,批捕64人,起诉110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31%。荥经县院依法对李某等11人组织、领导“REC黄金树”网络传销组织、涉案资金达6亿余元一案提起公诉,天全县院对彭某某等2人采用工业硫磺熏蒸20吨“毒笋子”一案提起公诉。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批捕33人,起诉150人。依法办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李某某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建立扫黑除恶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优选20名检察官组建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市院检察长出庭公诉黄某等16人恶势力制贩毒集团犯罪案件。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诉“保护伞”案件3件3人。延伸办案效果,针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

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利用远程视频接访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控告、申诉等各类信访案件164件,同比下降36%,7日内程序性回复100%。抓好建国70周年等重大、敏感节点维稳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机制,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强化类案、典型案件分析,针对“微信+快递柜”贩毒等多发性、敏感性、特殊性案件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有效对策建议。立足检察建议“刚性和精准”监督,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发出检察建议457件,开展公开宣告16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石棉县院被评为省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汉源县院被表彰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三、牢记为民初心,为促进公平正义强化“检察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检察职能助推法治雅安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聚焦污染防治、网络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收集公益诉讼线索618件,立案613件,同比分别上升58.4%和87.4%,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0件,公益诉讼工作连续两年名列全省第一。收回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生态公益林314亩、耕地931.9亩,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855.6万元。雨城区院对市医院附近餐厨垃圾乱倒乱扔形成“潲水沟”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有效解决医院周边环境治理难题。在全省率先开展森林防火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促进境内森林火灾的发生率持续降低。联合地方农业农村工作部门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发放《公益诉讼工作宣传手册》3900册,提高社会各界公益保护参与意识。

全面强化未检工作。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19人,不捕23人,不捕率为55%,起诉57人,不起诉25人,不诉率为30%。批捕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人,起诉23人。雅安市“共建‘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最高检评选为检察机关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和省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理论调研《性侵未成年人的预防及立法建议》在首届“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研讨会”作会议交流。大力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66名检察官(含9名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法治讲座、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活动170次。

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9人,同比上升84%,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87件,同比上升43%。有效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0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2件。完善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70件,同比上升77%。汉源县院建议13家行政执法单位会签文件规范民办教育,推动解决民办幼儿园校园安全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违法情形共155件,同比上升55%。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1件,同比上升126%,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104件,同比上升395%。芦山县院办理的“任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社区矫正监督精品案件,是全省唯一获评案件。深入推进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0次,同比上升25%。

四、深化司法改革,为推进检察工作打造“检察样板”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着力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大力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安排部署,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分别行使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情况,改为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针对“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以及新增公益诉讼职能,市检察院分别设立专门机构。统筹考虑各部门员额、年龄、学历等梯次配备结构和干部的综合素质、能力特点,将各类检察人员调整到位。石棉县院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高级研修班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机制,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实施细则,明确配套保障机制,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确保落地见效。全市检察机关对63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速裁程序145件,提出量刑建议39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2.1%。平均审查起诉期限8天,最快结案时间为2天。充分考虑雅安律师资源总体不充分,区(县)之间律师资源不平衡的特点,要求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302人次。

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监察、检察无缝衔接,加强与监察委办案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协作办法》,从提前介入、案件管辖、案件移送、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方面全程规范职务犯罪协作办理。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0件33人,其中,省检察院交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件。雅安市院依法对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某某受贿1061.1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100余万元一案提起公诉。办理的郑某某、官某受贿等4件案件被评为全省优质职务犯罪案件。雅安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验做法在四川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办法,圆满完成21名四级高级检察官及以上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择优选升工作。坚持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退出工作机制,3名同志通过遴选入额,34名同志退出员额检察官。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直接挂钩的多级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类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雅安市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在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五、突出严管厚爱,为夯实基层基础锻造“检察铁军”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不断提高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整治任务,查摆自身问题2项,制定整改措施16项。坚持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向党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省检察院报告重大敏感案件3件、重大事项16件。深入开展“先锋领航、全域提升”、推进机关党建业务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一院一品”“党员积分”等工作。名山区院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工作获省直机关工委肯定。

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蒲波、彭宇行、侯晓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等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完成对芦山、汉源、石棉县院的政治巡察。坚持检察长办公会暨碰头会制度,深化院领导“AB岗”工作补位机制。党组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班子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协助市委、省检察院考察调整市院班子成员3人、提拔2名中层干部到基层院任检察长、调整基层院班子成员15人。制定队伍素质提升、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能手”评审等工作机制,以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提能、专业骨干培养、年轻干部铸魂“三大工程”为重点,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强化机关“三化”管理。以“三化”建设现场会为契机,深入推进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和“一流机关”创建活动,有效改善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稳步推进智慧检务与检察文化建设工程,建成全省一流办案指挥中心,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决策、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覆盖智慧管理的“智慧检察生态圈”。积极推进启用移动OA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市检察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0余项,并将制度执行纳入绩效考核。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或通报重要工作、重大部署等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公开宣告等活动。圆满完成黑龙江、浙江、河南以及四川省28名全国人大代表来雅安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通过寄送报刊、推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人大代表宣传检察职能、特色亮点、工作成效等。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80件、法律文书1148件、重要案件信息478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依托检媒融合协作中心,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1115篇。其中《雅安检察:“三化”建设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等112篇稿件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

一年来,省检察院先后将4项试点工作交雅安实施,市检察院先后20次在全国、全省、全市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共有40个集体、3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芦山县院郭伟同志获评“四川省优秀退役军人”“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市院公诉处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业务工作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滞后。三是检察队伍执行力还需进一步强化。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及全市检察机关“1223”工作思路,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在助力疫情防控上体现新担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力助推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先后有257名检察人员参与卡点值守、入户摸排、防疫宣传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调整疫情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群众来访等工作办公、办案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察,及时掌握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动态。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共介入侦查16件,批捕2人,起诉3人。出台“战疫”版服务民营企业意见,助力复工复产。将矛盾化解贯穿涉疫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始终,促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推动解决监管漏洞,修复生态环境。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加强涉疫检察监督,进一步高效及时办好涉疫情案件,进一步预防化解涉疫矛盾纠纷,进一步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综合考量疫情时期各种案件发生的背景、因素,注重宽严相济,准确适用法律。

二是在精准服务保障上展现新作为。紧紧围绕市委总体要求和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深挖毒品犯罪幕后“关系网”“保护伞”,深入开展禁毒综合整治。依法从严打击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加大力度整治欠薪行为,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围绕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犯罪、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坚决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精准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做优刑事检察,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深入开展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做实行政检察,构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检察线索双向移送、与法院信息共享、与行政执法衔接、与监委衔接配合等机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五大领域,多办案、办好案,着力在重大公共安全、政府招投标、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在参与社会治理上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伞破网”,精准“打财断血”。坚持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检察环节的释法说理,妥善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源头治理,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坚决贯彻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用心办好、反馈好群众信访诉求。对主观恶性不深的初犯、偶犯以及轻微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促进特殊人群受益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工作,持之以恒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继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五是在锻造检察队伍上呈现新气象。全面推进机关管理“三化”建设工作进度,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整体工作水平。快速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开展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积极争取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备份中心项目。抓牢抓实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向党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制度化、常态化。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各项纪律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深入开展对基层院的政治巡察工作,推进清廉检察建设。

 

 

 

 

 

 


有关用语说明

 

1.全市检察机关“1223”工作思路:一个目标(保持全省检察机关和市委绩效考核“双一等”目标)、两争两创(争荣誉、争名次,创品牌、创业绩)、三个抓手(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实施全方位目标绩效考核,市县区两级院全面开展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三化”建设)。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3.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和案件线索进行分流和办理,对行政职能部门发现的相关线索,根据信息的性质、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行政机关的职能,拟定办理方案后指定给具体行政机关办理。

4.捕诉一体:由统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5.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就是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民事检察就是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就是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就是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6.三类人员: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7.四个一流: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机关管理水平、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保障、一流的队伍纪律作风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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