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及观念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概况
县检察院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单位设立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侦监科、刑执局、民行科、控申科、案管办、技术科、纪检组10个内设机构。
2018年,我院调出4人,新进4人,即有在职干警38人,退休干部1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91.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1.9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1.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9.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4.5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检察院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大案要案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及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