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中秋”、“国庆”节前单位安全防范情况的检务督察通报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督察检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杜绝节日腐败,保证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9月30日,荥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对“中秋”、“国庆节”前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本院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设施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务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单位重点部位安全防范设施检查情况
9月30日上午,院办通过微信群向全院干警发送欢度“中秋”、“国庆”勿忘消防安全的温馨提示;与此同时安排全院各科室对各自的办公区域进行卫生清洁,并按保密工作要求将案件材料、重要物品锁入柜中,关闭好电源和门窗;档案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设施齐全、牢固。
二、节日值班安排情况
9月23日,院办公室制定出了中秋、国庆期间的值班安排,并将值班安排表发放到每一名带班领导、值班干警和值班驾驶员手中,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干警值班要求。9月30日,院办公室通过检察微信群再次提醒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职。
三、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情况
我院现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中川TB098警、川TB168警在清洁、加满汽油后于9月30日16:00前入库封存;值班车辆川TB091警、川TB146警、川TB135警未封存。所有车辆出车前均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和公务用车派车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使用车辆审批手续齐全。
四、廉政短信提示情况
9月30日,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组通过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向全院干警发送节前廉政短信。要求全体干警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用公款吃喝、旅游,不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不违规收受名贵特产,不赌博敛财,不乱发钱物,不公车私用。
荥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