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荥经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芦山县余某某滥伐林木案,将该案涉及生态修复公益诉讼部分线索移交第二检察部,第二部干警庚即开展相关调查并亲自前往案发地了解情况。
经查,2018年和201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芦山县双石镇西川村小沟子阴山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滥伐林木993株,林木蓄积384m³。案发后,余某某采取了补栽补种黄柏树和柳杉树2000余株,来修复被破坏的森林植被。现场调查时,检察干警发现余某某在对补栽补种树苗管理上存在不足,长势良莠不齐,检察官及时提出并要求其在今后加强管理,防治病虫害,保证补栽树苗能够完全成活。余某某表示一定会加强管理,确保生态能够得以修复。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个别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是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不仅触犯刑法,也构成民事违法,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为了青山绿水,生态永续,给子孙后代留一片蓝天碧水。检察院积极响应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生态破坏零容忍, 有损害、必修复、严监督,切实落实到每一件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