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兰在空谷,劝君勿采撷”。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外的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入该名录。野生兰科植物禁止擅自采挖,非法出售、收购、运输。
2023年,李某某为谋取利益,在荥经县牛背山镇头道水、草岗子、大坝沟等地非法采挖野生兰草201株,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春兰,隶属于兰科兰属。
12月4日,在荥经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的现场监督和县林业部门的指导下,201株野生春兰被成功移栽至气候、生态与原生长地相适宜的桢楠王公园林区范围内,让其回归自然生长环境,荥经县首起涉野生兰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完成生态修复。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荥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代表”作用,联合多部门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赔偿损害、法治宣传等方式,有效助力县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下一步,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四检合一”的职能优势,以检之力持续凝聚保护合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好荥经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