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食品、药品监督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切实维护民生,保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3月2日,由我院和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召开了食品药品监督领域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出席了联席会。联席会上,四家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并就一段时间内各成员单位执法和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情况进行了简要通报。各成员单位重点就当前我县食品、药品监督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针对沟通衔接渠道单一等问题,参会人员讨论后决定每年10月上旬召集一次定期联席会,如果符合上级要求召开、发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个案需要咨询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召集联席会议,解决需要联席的紧急问题。
针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中是否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问题,四家成员单位研究后认为,公安机关对食药监部门平时的日常执法原则上不提前介入,但对群众举报涉嫌犯罪的或行政执法中发现极有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县食药监局可以邀请县公安局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案件,对联合执法中发现已涉嫌犯罪的案件,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可以邀请县检察院参与案件讨论。
针对食品药品监督领域内容易发生的七类犯罪中鉴定(认定)意见、检验报告由食药监局还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问题,成员单位研究后认为,涉及药品和食品类犯罪中的鉴定(认定)意见,如果是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案件,由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公安机关前负责作好鉴定、认定和检验工作。但如果立案标准中需要做人体轻重伤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作好委托鉴定工作。对食药监部门查处的涉及假药论的“药品”案,在移送公安机关前,应由食药监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后才能移送。
四家单位还就食品药品监督领域几类典型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进行了深入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荥经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和《荥经县食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及具体移送程序暂行规定》两个书面文件,各成员单位对文件进行了会签,通过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两法衔接程序,确认了联席会议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