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领导直接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荥经县检察院周富林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行贿案,荥经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该案由荥经县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周富林检察长亲自阅看卷宗,提审被告人,并做好与县监察委的沟通衔接工作。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次出示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与被告人进行了质证,最后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