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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检察院依法从快提起公诉一件涉疫情诈骗案一审获有罪判决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本站  点击量:1911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荥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

3月12日,荥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疫情期间通过微信发布口罩售卖虚假信息骗取财物案的被告人张某某,经法院审理后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通过此案的办理,有力地震慑了县境内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顺利为受骗对象追回了财产损失,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    今年2月4日起,被告人张某某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紧缺的情况,通过其微信群发布虚假口罩售卖信息,在自己无货源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口罩售卖,通过与网友微信聊天方式取得信任后,以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骗取省内外人员13名,诈骗金额共计2.8876万元,张某某骗取财物后将购买人微信拉黑,为逃避打击又将自己的微信账号注销。


★    2月16日张某某到案后,荥经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了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使案件顺利侦结。为加快办案节奏,荥经县检察院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沟通协调,决定该案采取刑拘直诉方式提升办案效率。


★     3月3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突出办案的社会效果,荥经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抓紧审查案件材料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退赔工作,通过远程提讯方式加强对张某某的教育感化,张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退出了全部诈骗所得,荥经县检察院及时将张某某退赔的诈骗款全部发还给受骗对象。


★    通过努力,荥经县检察院仅用6天就审结了案件3月9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    3月12日,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案件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荥经县检察院的全部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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