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本院内部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防发生冤假错案、瑕疵案,促进干警严格规范、依法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近日,我院制定了《执法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同步实施制度》。
该制度从五个方面对执法监督提出了要求。一是检察执法部门要依据《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加强执法办案内部制约,发现干警和相关部门有违法、违规、违纪执法现象,要以书面形式将发现的问题向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纪检组汇报。二是案件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对执法部门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等进行动态监督。对违法情形应当制作流程监控通知书,对执法部门虚登、错登、漏登执法信息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通知书和纠正意见分别报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纪检组长一份,送达执法部门一份,存档一份。三是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自侦等业务部门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对人民监督员发现的问题要书面报告纪检组。四是监察室要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执行监督,采取措施督促自侦部门执行本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检察长、纪检组。五是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同时,该制度规定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同步跟进。即,纪检组长接到案管中心、执法部门、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通知、通报后,要及时协调召开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对干警或部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违法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纪检组长对违法违规违纪人员进行约谈,属于严重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