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批准逮捕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该案是我院办理的宝兴县首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其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180余亩。
经查,自200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取得林地审批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宝兴县陇东镇小沟、大沟(小地名)交界的林地范围内采用爆破剥离,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等机具采集矿石,致使该区域林地、林木大量遭受毁坏。被毁林地达180余亩。
我院林检部门承办人员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