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最高检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一)会议的召集:宝兴县“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的指示,临时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需要临时召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席会议的,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二)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负责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汇报并听取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部署;讨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中的重大问题。
(三)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通报本单位办案情况;汇报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与有关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情况;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参与相关调研活动等。
三、 联席会议内容
(一)研究解决我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县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管理办法等;
(二)定期通报查处、移送、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案件情况;通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联合部署、组织专项活动,开展专项工作;
(四)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经济违法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作案方法手段,预测犯罪趋势,研究防范对策,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五)研究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的案件办理工作。
四、 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召开一周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