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彰显我院“攻坚求突破、拼搏创一流、挑战极限、不胜不休”的精神,更好地体现“人本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理念,推动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整顿作风、提升司法效能”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要求,着力整治检察工作中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推动检察队伍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精神状态,增强“四个意识”,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团结拼搏、勇敢担当的浓厚氛围,奋力推进检察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整顿作风、提升司法效能”活动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安排
此次作风整顿活动从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调研与方案制定阶段(4月7日至4月11日)
深入找准本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学习教育与查找问题阶段(4月12日-5月31日)
召开动员会,抓好思想发动、学习教育,营造开展作风整顿的浓厚氛围。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拓干部视野,推动能力提升。组织学习省委书记彭清华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读书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县委书记石章健在宝兴县干部读书班上的讲话,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与世俱进,拓展思维,致力于服务大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业务骨干到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培训,提升政治理论素质和领导干部管理水平。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令行禁止。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十五个严禁”等廉洁自律规定,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各科室要聚集五个方面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
一是着力查找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看有无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行动缓慢、措施不力,对上级文件重视不够现象。
二是着力查找“庸懒散浮拖”作风问题。看有无材料管理不规范、办公室摆设不规范、着装不规范、会风不正、文稿质量不高和法律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办法少、措施不新、力度不大等问题。
三是着力查找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问题。查不敢担当、创新动力不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层层递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两个责任”未留痕或者痕迹较少、档案资料少、无台账等问题。
四是着力查找司法公开不力和司法行为不规范现象。查不及时按规定公开案件、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不规范、在转型发展的情况下缺乏对司法行为规范的深入研究、档案管理不规范、保密管理不规范等。
五是着力查找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查违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行为,特别是 “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容易发生的违规行为;
查违反《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行为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各科室要坚持“有什么问题重点治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改立新,坚决纠正;一时不能见到效果的,要制定限期整改的方案,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和纠正。要建立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层报纪检组、分管领导、检察长监督管理,实行边查边改、销号管理,定期通报督查整改完成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科室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原因,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制度常态化、长效化,发挥制度的治本功效,靠制度管好人、管好事。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31日-11月25日)
加强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查摆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科室和个人,领导小组要组织进行回头看和教育整顿补课,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对于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练,形成经验材料上报。
四、工作原则和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讲政治贯穿该项活动全过程,把培养“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检察队伍作为教育活动主旋律。
(二)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向问题开刀,自我解剖,创新思路,解决瓶顶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促进检察事业新发展。
(三)发挥典型引路。坚持学用结合,开展岗位练兵,评选和推荐优秀精品案件(批捕案件、起诉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优秀公诉案件、优秀创新课题、优秀调研文章、优秀综合信息、优秀新闻稿件、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管理人员等。各科室要聚集重点问题开展学习、调研、讨论,深入查找、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对标优秀、先进,奋发有为,人人至少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和一篇高质量的活动简报。
(四)注重激发活力。突出内生动力,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解决心态、状态、作风问题,又激励干部积极履职尽责,放手大胆工作,千方百计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实施奖惩机制。把问题整改成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工作,对问题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不得评先评优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作风整顿事关检察工作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完成,事关检察队伍的政治前途、精神状态和检察司法公信力问题,各科室、各位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当前队伍现状,找准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能见实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整改,抓出成效。班子成员要带头抓起,从自身抓起,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这次整顿活动,坚决反对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严防走过场。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各科室要把开展作风整顿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一要与“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学风转变,促进调研深入进行。二要与工作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创新工作扎实开展;三要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检察工作的新成效;四要与推进检察业务目标的完成紧密结合,千方百计突破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五要与创先争优紧密结合,增加宝检品牌,提升宝检形象。六要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推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加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箱宣传,引导群众监督,积极投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对作风整顿期间顶风违令违纪的,除严肃追究涉案人员的直接责任外,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作出深刻检查,问题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格实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治处要及时报道作风整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着力抓好正面典型宣传,同时,搞好舆情监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