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5日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本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检察意识形态工作,经院党组同意,制定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院党组领导下,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院、市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二)分析研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措施。
(三)协调加强检察机关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四)协调加强检察机关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维护网络形态安全。
(五)协调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检察文化建设中作用。
(七)协调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
(八)对全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
(九) 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部门
政治处担任牵头部门,成员部门为本院所有科室。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杨学芳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承担日常协调工作。
三、成员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院各内设机构实际,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负责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协调、督办。
(二)政治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范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巡视,协助党组做好人事调整相关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对本院网站、微博、微信、刊物等宣传阵地管理,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管理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把意识形态教育纳入检察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全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铸牢检察人员听党指挥、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确保绝对忠诚。
(六)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七)检察技术科:负责做好本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技术保障。
(八)研究室:负责检察理论研究中的意识形态工作,归口管理检察业务论坛、讲座、研讨会等,从源头上把好政治关。加强意识形态涉法问题研究,助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九)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分析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案件。
(十)法警大队:负责机关安全保障。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督察,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同步组织,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矩严格追责,严肃处理有关违纪问题。
(十二)党支部: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分析研判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内组织生活。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成员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部门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及时报党组。
(二)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宣传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其他各部门要积极参加,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转。
(四)联席会议不改变现行意识形态工作体制,不替代、不削弱、不改变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各项工作按程序报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