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县检察院整合司法救助与政府救济资源,成功对一名事实孤儿长某某进行救助,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与关怀,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
据了解,该院积极摸排司法救助线索,积极与各乡镇政府对接,都过乡政府司法所了解各乡镇刑事案件情况。通过细致摸排,该院发现宁某某因感情纠葛,在灵关镇上坝村被廖某某杀害,宁某某生育一女长某某,但其亲生父亲一直下落不明。宁某某被害时,长某某年仅4岁,宁某某被害后长某某失去了生活依靠,一直与宁某某的姐姐一起在灵关镇上坝村生活。宁某某的姐姐自己有六个子女需要抚养,加上长某某,宁某某的姐姐要抚养七个孩子,生活来源主要靠宁某某姐姐夫妇外出打工,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多次深入上坝村找宁某某姐姐调查了解,同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了解到长某某当时虽然得到了赔偿,但是赔偿不能满足她的生活需求。故该院认为长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庚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决定向长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
宝兴县检察院在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了解到长某某现年11岁,现在宝兴县某小学五年级就读,今后的生活和学业还需要大量的开支,而司法救助只能一次性救助,无法解决长某某的根本问题。于是,该院积极与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对接,通过民政救济和贫困学生救助,帮助长某某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保障长某某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