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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检察院对一名刑事被害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18-07-1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415  

近日,宝兴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兰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残疾人的司法关怀。

2010年,兰某某的女儿宁某某,因感情纠葛被廖某某杀害。宁某某被害后,兰某某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主要以国家低保为生,加之兰某某现年75岁,年老多病,身体患有残疾,需要长期服药,低保不能满足兰某某的生活开支,兰某某生活极其困难。宁某某被害时,兰某某虽然得到了1万余元赔偿,但是依旧入不敷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审查案件有关案件材料,认为兰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庚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兰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6000元,帮助解决她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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