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6日在汉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兰树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年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436件,“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取得新进步。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服务大局的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坚持依法战疫、忠诚履职两手抓,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稳定。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持续推进“六清行动”,始终坚持“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理黑恶犯罪类案件4件59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成功办理“6·25”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马林志为首要分子的8名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刑罚。注重在“打伞破网” “打财断血”方面深挖彻查,梳理案件658件,发现和受理涉黑恶线索8条,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处置涉案财物450万元。参与乱象治理,依法办理了田川林等22人网络赌博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开展源头治理,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金融、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制发8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依法办理了盘踞汉源等地的董忆、王伟两个黑社会组织关联案件9件18人,夺取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的全面胜利。
确保脱贫攻坚完美收官。全面落实中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人口稳定就业,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支部结对帮扶、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抽调6名干警,定点帮扶同心村22户贫困户。向联系的清溪镇拨付疫情防控经费和协调资金76万元,帮助同心村建设村级综合体、硬化道路、安装路灯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向5名因案致贫返贫的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联系的清溪镇被评为“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帮扶的同心村被评为“四川省首批乡村治理示范村”,我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9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守护绿水青山生态家园。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地、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等犯罪,批捕、起诉24人。服务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依法办理了全县首例非法电鱼刑事案件,电鱼5斤的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并缴纳21000余元生态损害赔偿等费用,让违法者为受损公益“买单”,通过“以案说法”,上万网民围观点赞。针对办案发现的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3份,督请整改落实。深化“大渡河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跨区域保护机制”,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经验做法被省委《调查与决策》刊发推广。
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深化“七个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批捕、起诉16人,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70万元,用法治武器向社会发出“民营企业绝不是唐僧肉”的检察宣言。对涉罪民营企业及责任人,杜绝“构罪即捕” “入罪即诉”的粗放式办案理念,依法不批捕、不起诉13人,尽力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的影响,保障企业全力投入生产经营。对2个民营医药企业和10名医药个体工商户,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鳞片案进行公开听证,依法作出微罪不诉决定,实现惩治犯罪和推动发展的有机统一。
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参与卡点值守、入户摸排、防疫宣传等工作,扎实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基础上,积极推行非接触办案模式,12309检察服务热线24小时应答,群众来信来电15件全部7日内回复。充分运用互联网视频通讯系统,远程提讯、会见、出庭、监督刑罚执行190人次,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企业的案件和矛盾纠纷,落实“六稳” “六保”,对一起县内企业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助推复工复产,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保障民生民利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立足检察职能办好民生实事。
大力推进“平安汉源”建设。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5件,同比下降 57.24%,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40件,同比下降23.50%。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办理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等案件48件51人。李治康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办理了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6件14人。王福安、王艮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万元和12万元;严惩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依法办理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件15件20人。谢家全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严惩侵犯公私财产犯罪,依法办理了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案件21件33人。杨帅、杨成勋等5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依法办理了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案件49件105人。毛虎、杨仕斌等4人犯妨害公务罪,赵建红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严惩职务犯罪,张宗林、张忠富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4件112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对13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1000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19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0余万元。组织法律顾问、法律志愿服务队深入21个乡镇,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交通出行、产业发展等5类17件民生实事,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余件。践行司法为民,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使群众免于不必要的“诉累”,全年“案-件比”优于全省平均水平1.47%。
用心用情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3件3人。邱某某性侵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捕3人,起诉5人。依法帮教罪错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3人,对6 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亲职教育和心理辅导全覆盖。未成年人朱某某盗窃案,属于建档贫困户,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一起网络诈骗留守儿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帮助追回损失9500元。持续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着力打造“阳光路上”彝汉双语工作室,多措并举做好“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法治专题活动,法治阳光覆盖全县3万师生和家长。被表彰为“第二届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用电秩序整治和防灾减灾。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市、县委和省市检察院决策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政法各部门联合发布《依法规范用电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打击涉电违法犯罪的通告》,确保用电秩序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全体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签订安装协议和安装智能电表,带动亲朋好友完成安装。采取“固定+轮流”的方式,全院干警连续5个月100%地全程参与用电秩序整治,累计抽调警力1000余人次,协助完成9个乡镇的智能电表安装。积极参加地灾防治,第一时间赶赴“8.21”富泉地灾点救援,白黑连夜深入联系乡镇参与地灾隐患排查,转移群众28户108人。
三、持续深耕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坚持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监督立案7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7人、漏诉11人、侦查活动违法11件。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16件,同比增加166%,退回补充侦查同比减少53.85%。严格法律适用标准,不批准逮捕30人,不捕率为26.79%,同比增加3.23%;不起诉47人,不起诉率为19.26%,同比增加11.9%。
强化审判执行监督。出庭公诉108件,提出量刑建议15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纠正刑事裁判违法4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0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提出检察建议7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均得到人民法院采纳支持。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追回资金15000余元,推动人社部门与政法机关的信息互联互通。全覆盖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督促整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10件,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漏管3人。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4件。高度重视监所疫情防控,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意见13件。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整改率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提出让当事人承担11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判决支持。加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力度,督促追回人防费178万元。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督促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05万元。联合林业部门开展林木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专项监督,立案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保护生态公益林139亩。探索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开展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方法,在全县行政机关聘请20名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有效破解专业知识缺乏、支持配合不力、办案领域失衡等公益诉讼难题。
四、努力提升履职能力,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将坚持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把“四个意识” “四个自信” “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实践中。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自觉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相融合、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推动党建引领检察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形成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系统内巡视巡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印发《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落实“两个责任” “一岗双责”。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报告有关事项15件。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工作作风、办案纪律等七方面强化日常管理,持续正风肃纪。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以常抓常管的韧性和定力,创造了连续10年队伍“零”违纪违法的良好记录。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内设机构“3+2”改革要求,实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21件17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9.63%,同比上升43.86%,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完善权力正向清单和负向清单,明确检察长、分管领导、检察官的权限,加强对检察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做到放权不放任。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入额院领导以独任或主办检察官身份办理案件238件,有效发挥了头雁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
文化育检激发正能量。始终把实施“文化育检”作为强素质、树形象、促发展的系统工程来抓,在传播精神、弘扬理念、引领风尚、规范行为、塑造形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持续深化“五四四”汉源检察文化发展模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轮流讲学”、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创先争优活动,参加各级各类讲座、培训600人次,着力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能力素养,努力打造新时代“四化”检察队伍。有6个集体,23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被评为“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努力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人民答卷,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工作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走访驻地省市人大代表,高度重视意见建议的办理,全面梳理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30余条意见建议。全年发送《检察联络专刊》44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司法活动100余人次,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向县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检察办案活动8次,强化了检察办案的外部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644件,官方网站、今日头条客户端累计访问阅读量达35 万余次,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深化案件预警监督,发布案件期限预警49次,预警案件79件。规范案件办理和案卡填录工作,开展流程监控12次202件,发出通报12次,提出整改意见34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24件,提出整改意见120条,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新的进步,这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办案服务大局、护航发展、促进治理等还不够精准;二是“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专业素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四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尚需进一步推进。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始终是我们担当尽责不断改进的着力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和各级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努力推动“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汉源” “法治汉源”贡献检察力量。
第一、抓服务重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四五”规划,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县委“1575”总体发展思路和“阳光康养城、宜居新汉源”目标定位,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持续深化“七个环境”,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检察环节防范化解风险的水平。
第二、抓履职强监督,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与服务成效。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督导“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办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第三、抓规范建机制,推进司法公正公平公信。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惩戒、检察官业绩考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与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常态化司法工作体系,促进检察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实现检察工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第四、抓改革促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丰富检察工作经验。大力实施智慧检务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五、抓作风提素能,锻造过硬高素质检察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创新载体机制,营造团结奋进、和谐共赢的机关氛围。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上新起点,迈步新征程,我们将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发展蓝图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检察贡献,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庆祝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的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的是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内容包括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项工作。
3.“十年禁渔”:指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4.“深化‘七个环境’”:《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七个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谐的劳资环境、安全的生产环境、平等的竞争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
5.“服务‘六稳’‘六保’”:“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6.“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7.“诉累”:即诉讼带来的麻烦和风险。
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9.“三个效果”: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10.“诉前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11.“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领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等”外领域即在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
12.“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3.“内设机构3+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请上级院批准后,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实行“3+2”模式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14.“三类人员”: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1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6.“‘四化’检察队伍”:即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17.“五个过硬”: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8.“1575总体发展思路”:即“一个定位统领、五大路径支撑、七大抓手推动、五大建设保障”的总体发展思路。“一个定位统领”指的是以“阳光康养城、宜居新汉源”总体定位,统领“十四五”时期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大路径支撑”指的是以加快建设雅安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雅安市域南向开放合作首位区、成渝地区绿美生态经济先行区、成渝地区绿色载能示范基地、成渝地区阳光康养旅游宜居地“三区两地”为路径支撑;“七大抓手推动”指的是以推动“产业升级、基础上档、城镇提质、乡村振兴、改革创新、民生增进、治理完善”为主要抓手;“五大建设保障”指的是以强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为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