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2日在汉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吴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汉源接续奋进、坚实跨越的五年,也是汉源检察务实进取、砥砺前行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各次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五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508件,为汉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我们讲政治、顾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体现新担当
倾力决战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将农旅融合发展作为同心村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安全饮水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协调项目49个,争取和投入资金119万元,帮助6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联系的清溪镇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帮扶的同心村被评为“四川省首批乡村治理示范村”。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7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43名贫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1万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竭力融入疫情防控。坚决落实疫情防控部署,积极参与卡点值守、入户摸排、疫苗接种、防疫宣传等工作,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地见效。推行非接触办案模式,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开展远程提讯、阅卷、监督刑罚执行,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和矛盾纠纷,对某企业滥伐林木案公开听证,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深化“七个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从严打击损害民营企业权益、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批捕、起诉64人,扣缴违法所得216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元。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不批捕、不起诉19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社会稳定就业。对2个民营医药企业和10名医药个体工商户,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鳞片案公开听证,依法作出微罪不诉决定,实现惩治犯罪和推动发展的有机统一。开展“法律进企业”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全力守护青山绿水。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等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批捕、起诉45件68人。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杨志军、詹旭东放网电鱼145公斤非法捕捞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十个月,并缴纳24.72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牵头与邻县检察院建立“大渡河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跨区域保护机制”,共同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经验做法被省委政研室、省委深改办、省检察院推广。
协力防范化解风险。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用电秩序整治的决策部署,对盗窃电力行为批捕5件12人,起诉4件8人。累计抽调警力1000余人次连续5个月全程参与,协助完成9个乡镇的智能电表安装。紧盯讨薪难问题,支持农民工起诉41件,追回“血汗钱”43万元。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扎实开展“断卡行动”,办理电信诈骗、非法传销、网络赌博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捕18件46人,起诉12件36人,坚决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
五年来,我们保民生、护稳定,护航平安建设展现新作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专项斗争三年来,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1件11人,以马林志为首要分子的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刑罚。办理董忆、王伟两个黑社会组织犯罪关联案件9件18人,汉源首例洗钱案被告人张丽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围绕“打伞破网” “打财断血”,发现涉黑恶线索8条,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处置涉案财物450万元。积极推进“行业清源”,发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8份。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立长效常抓机制,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犯罪土壤。
严惩破坏和谐稳定犯罪。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594件954人,批准逮捕476件68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28件1462人,提起公诉782件1200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办理非法制造持有枪支、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266件276人。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保险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41件100人。严惩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件207件249人。严惩侵犯财产犯罪,办理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案件360件561人。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办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贩卖、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629件1203人,积极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忠实履行反腐败职责。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1件31人。其中,贪污、受贿案15件23人,利用影响力受贿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3件3人,违法发放贷款案2件4人。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对职务犯罪案件落实提前介入全覆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打造“阳光路上”未检品牌,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健全完善未成年人集中办案模式。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20件20人,起诉14件18人。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捕26人,起诉45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4人,不起诉13人,对38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封存犯罪记录42册。选派1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以防性侵、防欺凌、防毒品、防犯罪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法治小课堂等活动600余场次,让法治阳光覆盖全县4万师生和家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首创“路地合作”机制,维护成昆铁路(汉源段)沿线及周边社会治安稳定,经验在全省推广。推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对群众来信来访394件485人件件有回复,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9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群众参与公开听证12件,现场答疑解惑、平息诉争、促进和谐。28名驻村法律顾问、8名派驻行政单位检察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法治宣讲1000余场次。立足检察建议“刚性和精准”监督,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9件,助力县域治理现代化。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两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5件,公安机关立案24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五年来,我们抓主业、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凸显新成效
全力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34件、撤案18件,追捕30人、追诉119人,纠正程序违法32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批捕259人、不起诉18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0件,变更强制措施67人。对认罪悔罪的628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7件,纠正程序违法19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国庆70周年特赦专项检察,对7名罪犯予以特赦。治理“纸面服刑”,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6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66件。全覆盖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纠正社区矫正违法64件。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结果监督案件28件。其中,虚假诉讼案件9件,涉案金额277万余元。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7件,均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对其余申请监督案件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办理的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载,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优秀案例》。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1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检察工作衔接,健全线索集中管理、交办提办督办、繁简分流等办案机制,牵头制定《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件。办理的罗亚臣申请行政撤销检察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组织单位”。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摸排线索267件,立案26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发布诉前公告26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督促清理河道、饮用水源地污染2处,修复水保工程2处,处理垃圾30余吨,追回人防费178万余元,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05万余元,治理被损毁的耕地、林地400余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8.3万元,让违法者为受损公益“买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20余所,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年来,我们强政治、转理念,履行检察权力彰显新活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49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开展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筑牢政治忠诚。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开展“四不问题” “以案促改” “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专项整治和警示教育活动,全面系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五个过硬”要求,整治“六大顽瘴痼疾”21个,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55件,建章立制34项,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堤坝”。十年来保持队伍“零”违纪违法。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遴选检察官15人,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原内设16个部门按职能整合为5个部门。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指标评价管理体系,着力解决“退而不补” “程序空转”等问题,退回补充侦查、延长起诉期限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40%、61.54%。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和领导干部办大案、难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案538件,占办案总量的22.67%。
积极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教育培训体系,用活用好“检答网”平台,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60余人次,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创先争优等活动,促使青年干警上讲台、下研修,推动快速成长。持续深化“五四四”汉源检察文化发展模式,打造“党建+”汉源检察品牌,用文化力量引导干警开拓创新、务实进取,促进检察事业实现新进步、新提升。
五年来,我们重自律、广公开,规范司法行为呈现新风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治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27次,积极配合专项检查调研,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代表制度,走访驻地全国、省、市人大代表212人次,跟进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240余条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庭审评议等司法活动52场次,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累计发送《检察联络专刊》60期18000余份,及时传递检察工作信息,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向县政协通报工作15次,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庭审、公开宣告等活动42场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并检视检察工作。注重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更新检察动态1900余条,快速回应社会关注执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32条,公开法律文书94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2条,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推动检察办案公开透明。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运用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对办案期限预警提示260次,预警案件785件。强化案件办理和案卡填录,开展流程监控64次1290件,发出通报64次,提出整改意见478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做到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评查案件100件,提出整改意见97条,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五年来,我们凝心聚力、团结拼搏,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先后获评“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 “第二届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涌现出137名县级以上先进个人、业务标兵、工作能手。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五年的工作蹄疾步稳,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的成效令人振奋,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盯准目标、全面履职。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树牢为民司法的理念,遵循天理、国法、人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要不断转变。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需要落细落实。三是基础建设、智慧检务还需要加强。四是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要与时俱进。我们将正视问题,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十五次党代会为汉源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发展格局中,我院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基础、增自信、创业绩、促发展,把检察职能行使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建设“阳光康养城、宜居新汉源”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落细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讲政治体现在每一起检察案件客观公正办理中,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在检察履职中不断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
二、强化法治自觉,倾力谱写服务大局新篇章。紧扣汉源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康养旅游、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服务绿色发展,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助力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保护。严厉打击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平安汉源、法治汉源建设,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三、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着力降低“案-件比”,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刑事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开展虚假诉讼整治,维护好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检察改革,深入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和“三个规定”填报,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阶段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精神,恪尽检察职守、积极担当作为,推动新时代汉源检察工作干在实处、争创一流,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发展蓝图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检察贡献,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的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十大业务指的是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七个环境”:《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七个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谐的劳资环境、安全的生产环境、平等的竞争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号检察建议”: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举措。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为其提供全方位、综合性保护,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路地合作”:铁路、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增强协作、配合力度,切实保障侦、捕、诉案件质量、效率,准确有效全面打击铁路沿线及周边涉毒、盗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铁路沿线及周边社会治安稳定。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简称,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检察履职,检察官成为检察调解员,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采取公开听证、法治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六大顽瘴痼疾”:一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违规参股借贷;四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六是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队伍建设‘四化’”: 即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五四四’汉源检察文化”:创新思维,构建理念、制度、素养、环境、廉洁“五个文化体系”;开辟阵地,建设网络、长廊、精神、快乐“四大文化平台”;架设线路,搭建轮流讲学、技能竞赛、互交作业、期刊文化“四个文化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