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委及县委政法委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及加强轻刑犯教育矫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确保快速办理机制有效顺畅运行,汉源县院创建“一一三”模式强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
“一个领导小组” 为强势推行此项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汉源县院轻微刑事案件快办领导小组,由副检察长任领导组长,侦监、公诉、案管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公诉科负责日常事务。
“一个实施意见” 为明确案管、侦监、公诉部门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快办中的职能职责,及时解决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中遇到的问题,通过集中讨论形成《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指导思想,从制度上划清部门间的职责权限。
“三个具体细则” 从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等角度出发,案管、侦监、公诉三部门相继出台具体的轻微案件快办细则,从案件受理、移送、办理期限等办案流程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监督,确保处理轻微犯罪案件执法公正、注重效果,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