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财采[2015]20号文的批复,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监控、安保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汉检招[2015]001号
二、招标项目: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监控、安保系统设备采购
三、资金来源:预算外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
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报警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2、交货完工时间:
签订合同45日内。
3、交货地点: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合法经营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一)谈判文件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10日8:30- 17:30(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江汉大道三段8号)购买(自备U盘)。谈判文件售价:免费)(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二)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2、有效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
5、单位出具的介绍函原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6、企业从业资质证明(安防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最少提供一项)
7、投标人承诺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工会办公大楼二楼.滨湖路二段211号)。
九、谈判保证金:
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7000元整,在报名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账户。
开户名称: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汉源支行/账号:2319617109026464350。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汉源县富林镇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283529607
2015年5月30日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并针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检测报告、技术参数、产品彩页、厂家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的真实性,若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签订合同前,我方可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任意产品测试,若存在实际测试参数、功能与投标文件不符,我方自愿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保证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5、若因我方虚假应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本次招标失败,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采购人、其他投标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