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在汉源县检察院刑执局的一再督促下,汉源县公安机关将在逃4年的罪犯叶成飞抓获归案。
罪犯叶成飞,男,生于1996年4月16日,汉族,汉源县人,2012年3月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3年4月28日,罪犯叶成飞因脱离监管被撤销缓刑。
撤销缓刑裁定送达后,汉源县检察院刑执局多次与司法局、公安局联系沟通,并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司法局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尽快将罪犯送交执行。由于罪犯叶成飞长期潜逃在外,一直抓捕未果。2016年汉源县检察院在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把抓捕罪犯叶成飞作为重点工作。汉源县检察院刑执局又向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采取上网追逃措施实施抓捕。并组织多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就如何采取措施抓捕罪犯达成了共识。
在汉源县检察院刑执局的大力监督和紧密协调下,顺利地将罪犯叶成飞收监执行。汉源县检察院刑执局对收监执行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