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三年前的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虽狡猾暂时逃避了法律的惩处,但再狡猾的狐狸还是斗不过好猎手,终究难逃法网再获严惩。
经查证,2015年11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司法机关处理时,因心存侥幸,未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2015年3月的一笔入室盗窃2000元的犯罪事实。因此,司法机关未能认定李某该犯罪事实,原判决书以构成盗窃罪仅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3月,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锁定2017年2月刚刚刑满释放的李某。后李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该笔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某辩护人提出李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作微罪不诉的辩护意见。承办人审查后认为,若论案件情节,李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具备自首、赔偿、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可作不起诉决定;但结合前案,本案属漏罪,李某在原诉讼过程中心存侥幸未如实供述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藐视和挑战。故应当既对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也要坚守法律的底线,依法起诉严惩李某。
2017年4月26日,经开庭审理,汉源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此,检察官奉劝犯罪分子作案后不要心存侥幸,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