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十佳法治团队”——“阳光路上”
工作室
“阳光路上”工作室是汉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以“阳光路上,汉检伴你成长”为工作理念,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助其回归社会;履职尽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今年建立了汉源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基地,与县级有关部门共同搭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平台,有效矫治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促进其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十佳法治团队”
自2012年“阳光路上”工作室成立以来,“阳光路上”工作者们认真落实刑诉法中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特别规定的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刑事和解等制度,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近三年,工作室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8件47人,批准逮捕18件32人,不批准逮捕10件15人,不捕率为35.71%;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35件59人,起诉26件43人,不起诉9件16人,不起诉率为25.71%。
一、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一)出新招,庭审现场进校园
为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调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让其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经与汉源县人民法院多次会商后,创新法制宣传模式,庭审现场首次走进校园,“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2015年4月,在汉源县富庄初级中学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一案,富庄初级中学、富庄小学、大堰中心小学近500名师生和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公诉人通过浅显易懂的释法说理号召大家要爱护、珍惜生态环境。活动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学生、老师和家长纷纷表示,此次庭审用最直观的方式教育大家,比课堂上的法制讲座更具代表性和吸引力,不仅让同学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还对当地非法开垦等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从娃娃抓起,抓小抓早,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常态化,定期举办法制讲座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的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我院选派九名中层干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举行法制讲座,并将该项工作列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三)上街头,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
以“3·15”消费者权利保护日、“6·26”禁毒日、“12·4”宪法日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院法制副校长、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开展法律知识、禁毒知识等宣传。
二、保障权益,助少年回归社会
(一)教育帮助,保障失足少年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不宜参与诉讼时,依法启动的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度。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我县教育局、司法局、法院、关工委、共青团联合签发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者不宜到场时,邀请团委、关工委、所在基层组织等的工作人员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询)问。
(二)宽严相济,提升帮教成效。
坚持宽容不纵容,保持法律的震慑力。对于实施严重暴力,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截止10月依法提起公诉8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三)亲情感化,寓教于审。
我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后,在法定告知时限内第一时间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加强与未成年人监护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而有利于掌握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心态,将未成年人父母的亲情引入案件审查中,让他们感到家庭的温暖,感觉到社会的关爱,真正做到寓情于审,寓教于审。
典型案例:代某某强奸、抢劫案。将亲情引入到讯问当中,营造一种和谐的讯问模式,让他们感到家庭的温暖,感觉到社会的关爱,真正做到寓情于审,寓教于审。通过对代某某的亲情教育,代某某哭着对母亲表达歉意,辜负了父母的期望,对自己一失足铸大错悔恨不已。后代某某提出他想在看守所多学习,多读书。承办干警在欣慰之余,将自己的一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交由看守所检查后交代某某阅读。
(四)帮教关怀,懵懂少年获新生。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根据考察结果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典型案例:汉源某初中的学生李某某在学校门外被张某等三人殴打,期间李某某用刀刺伤冉某、张某分别致重伤二级、轻微伤。李某某在校学习成绩一直居前,各方面表现突出,尽管这次对其的打击较大,但依然以较好的成绩考入高中。为了李某某能够继续学业,考虑到本案被害人有过错、赔偿并已获得谅解、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附条件不起诉。新学期开始后,我院又联合李某某所在的汉二中德育处及其班主任老师和家长共同成立帮教小组,对李某某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帮教,取得良好效果,考察期间,李某某按时交来自己的汇报材料,帮教期满后,学校出具李某某无违纪现象,学习认真刻苦,与同学和睦团结。本院结合学校意见、监护人意见及本院掌握的情况,2015年1月13日经本院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目前,李某某的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三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恩关怀,回报社会。
三、履职尽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
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就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创新管理;及时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针对办案中凸显出的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屡禁不止问题, 2017年6月23日联合县文新广局执法队对富林城区23家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搭建网络交流平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针对如今网络普及,青少年受网络影响大的实际情况,2014年9月,本院经与汉源县教育局协商,决定开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网络教育平台,利用该平台与青少年进行心灵沟通、开展法制教育、解答法律疑问,以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一是在本院网站上专设未检一栏进行法律咨询,定期公布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及解释,上传法制宣传教育的微电影、动漫影视。二是开通未检QQ、微信、微博,通过QQ、微信聊天的形式,贴近未成年人的内心,解答他们内心困惑。三是抓创新,一方面用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讲好未检故事、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新剪辑的微电影《重生》获“第一届雅安市禁毒微电影二等奖;另一方面针对我县毒品犯罪蔓延至青少年的现状,在6.26禁毒日,检察官走进大渡河阳光调频《阳光政务》栏目,结合案例为广大听众讲解禁毒小知识,并同他们交流互动现场答疑。
(三)探索帮教社会化体系,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汉源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基地。基地以县检察院为主导,依托县检察院未检办案工作区,设立以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武警县中队、县看守所、县就业局、汉二中、县职业高中等多部门相互配合的观护帮扶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共同搭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平台,有效矫治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促进其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
五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短的瞬间,而对于“阳光路上”工作室而言,它却印证了从出生到迈出第一步的艰辛历程。汗水与欣喜相伴,艰辛与荣誉同行,展望未来,维护青少年权益之路,尚任重道远,汉检人前进的脚步永远不会停歇,这个年轻而充满朝气的集体,将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用司法关爱的阳光照亮少年犯的前程,让汉源检察人带领未成年人在阳光下一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