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十佳政法标兵”武毓明简介
武毓明同志现年54岁,从检30年来始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工作中,不忘初心,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年年办案数超过科室平均数,做到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并重,无一冤、假、错案发生先后数次获得汉源县检察院“办案能手”表彰,2013年获得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2015年获得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十佳政法标兵”
武毓明同志现年54岁,从事检察工作30年来始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工作中,不忘初心,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做到三位一体,年年办案数超过科室平均数,每件案件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做到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并重,无一冤、假、错案发生,件件都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先后数次获得汉源县检察院“办案能手”表彰,2013年获得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2015年获得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认真履职尽责、甘于奉献
54岁的年纪,在很多单位早已退居二线,但是武毓明同志在我院人手紧,新手多的情况下,主动挑担子,多办案,办大案,始终战斗在打击犯罪的最前沿。在办案中,从不因为自己的年龄大,而退缩,始终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忘我工作精神,克服种种困难,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2017全年因案件多,任务重,未休一天年休假,奋力拼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争分夺秒、加班加点地工作,共计办理审查批捕案件97件、公诉案件30件,是我院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1.5倍,也创下个人历史以来最高记录,其中更有3件省级督办大要案,如审查批捕“四川省公安厅督办“4.09”盗窃专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案、石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吴某某、石棉县财政局穆某某,给国家造成840万元的经济损失玩忽职守案、特别是在办理审查起诉雅安市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某某受贿380万元案的案件中,与侦查部门通力配合,追回了140万元损失。
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办理案件依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查每件案件中的每一份证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适用法律关,并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纪律,未出现一件冤、假、错案,依法严格按照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纵一个坏人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履行办案职责,2015年6月,在审查提请批捕熊某某盗窃案证据材料时,发现公安机关错将另一名无辜人员当成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立即采取合法手段予以纠正,有效避免了一起我县有史以来第一件“人头搞错”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此获得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办案能力突出,打击犯罪有力
武毓明同志善于从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入手,寻找突破口,挖掘证据。2015年,我县发生“4.09”刘某孝盗窃案,由于该案影响较大,四川省公安厅专门督促办理,但是该案嫌疑人刘某孝拒不认罪,公安机关先后7次讯问均未获得其有罪供诉。武毓明同志仔细分析找准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孝侥幸、抗拒心态形成机制后,采取从其感兴趣的话题切点入手进行交谈。在犯罪嫌疑人刘某孝不经意流露出我认识同案曾某某、魏某某,曾经是很好的狱友的时候,适时出示同案人魏某某在作案时留下血迹物证鉴定证明书、作案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并趁势讲解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最终瓦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如实供诉了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