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汉源县委关于曹培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汉委【2017】40号)(2017年2月23日)
县委同意:
张树敏同志任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明确正科长级);
马乾林同志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2.汉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白新免职的通知(汉人发【2017】12号)(2017年2月23日)
根据检察长兰树林提请,2017年2月23日汉源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白新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3.中共汉源县委关于提名肖遥同志任职的通知(2017年2月23日)
县委同意,提名:
肖遥同志任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4.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吴双文等任免职的通知(雅人委【2017】27号)(2017年2月27日)
根据代理检察长刘孝勇提请,2017年2月27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
兰树林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邱德林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汉人社配【2017】12号)(2017年2月28日)
县人民法院:
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县人民检察院邱德林同志调你单位工作。经费财政列支。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到调入单位报到。
6.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陈静蓉同志退休的通知(汉人社干退公【2017】11号)(2017年3月20日)
陈静蓉同志退休时间从2017年3月起计算。
7.汉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肖遥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汉人发【2017】16号)(2017年5月4日)
根据检察长兰树林提请,2017年5月4日汉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
肖遥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陈静蓉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邱德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8.中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确定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岗位分类的通知(雅汉检党【2017】17号)(2017年5月5日)
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确定本院机关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共21人)岗位分类情况如下:
检察官助理(8人):曹立勋、冉霏、黄雨兰、黄清玉、冉静煜、袁桂花、蔡玉巧(试用期)、谢林莉(试用期);
书记员(4人):李松锦、余雅西、雄健博(试用期)、刘博(试用期)
司法警察(5人):徐春建、曹磊、杜勇、姜锡林、张小川
司法行政人员(4人):李炳军、柳丽娅、傅允、杨凌霄(试用期)
9.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任命曹磊等四名同志为书记员的决定(雅汉检发【2017】31号)(2017年5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党组研究,检察长兰树林同志决定任命:
曹磊、杜勇、张小川、姜锡林同志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0.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任命伍明英同志为检察官助理的通知(雅汉检发【2017】34号)(2017年5月8日)
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施行)》精神,同意任命:
伍明英同志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11.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关于柳丽娅同志任职的通知(汉委组干【2017】34号)(2017年5月19日)
经研究同意柳丽娅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12.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韬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汉人社配【2017】57号)(2017年5月31日)
同意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王韬同志调到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1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华丹等44名同志警衔的命令(川检警衔令字【2017】第1号)
批准姜锡林同志晋升为一级警司警衔。
14.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杨忠良等5位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汉人社干【2017】14号)(2017年7月25日)
同意熊桂梅同志晋升为副科级。
15.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余季锴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汉人社配【2017】91号)(2017年8月2日
同意余季锴同志调到雨城区纪委工作。
16.中共汉源县委关于提名司朝同志免职的通知(汉委【2017】182号)(2017年12月10日)
提名免去司朝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挂职)。
17.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关于提名司朝同志免职的通知(汉委组干【2017】94号)(2017年12月10日)
提请免去司朝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8.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关于骆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汉委组干【2017】96号)(2017年12月10日)
免去司朝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19.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熊健博等五位同志转正任职的通知(汉人社干【2017】43号)(2017年12月21日)
熊健博、杨凌霄、刘博、蔡玉巧、谢林莉等五位同志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17年12月起计算。
20.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肖遥等五位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汉人社配【2017】229号)(2017年12月29日)
同意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肖遥、王翠云、曹立勋、黄清玉、袁桂花五位同志调到汉源县纪委工作。
21.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关于肖遥同志免职的通知(汉委组干【2017】99号)(2017年12月29日)
经研究,同意免去:
肖遥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22.中共汉源县委关于提名肖遥同志免职的通知(汉委【2017】206号)(2017年12月29日)
县委同意,提名免去:
肖遥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