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源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的名单(汉人发【2018】2号)(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12日汉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司朝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院职务;余季锴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傅允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汉源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的名单(汉人发【2018】14号)(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2日汉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肖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王翠云、曹立勋、黄清玉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3、汉源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名单(汉人发【2018】15号)(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2日汉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免:肖遥汉源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4、中共汉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县检察院张小川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汉政法干【2018】1号)(2018年2月28日)
张小川同志任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柳丽娅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职务;王翠云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职务;熊桂梅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代吏蓉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科长职务;余季锴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5、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关于李太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汉委组干【2018】18号)(2018年4月3日)
马乾林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任职时间从2017年2月起计算。
6、中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任命曹磊同志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员的通知(雅汉检党【2018】9号)(2018年4月13日)
根据《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意见》精神,经中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十七届40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曹磊同志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专职监察员。
7、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任命蔡玉巧、谢林莉同志为检察官助理的通知(雅汉检发【2018】28号)(2018年4月13日)
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施行)》精神,经本院第十七届40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蔡玉巧同志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谢林莉同志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8、中共汉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批复(汉直发【2018】16号)(2018年4月16日)
经研究,同意:
柳丽娅同志担任党总支委员、书记,李炳军同志不再担任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曹磊同志担任党总支委员、副书记,王翠云同志不再担任党总支副书记、委员、第一支部书记职务;
熊桂梅同志担任第一党支部委员、书记,不再担任第二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姜晶同志担任第二党支部委员、书记。
9、中共汉源县委政法委关于县检察院王明甫、熊桂梅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汉政法干【2018】4号)(2018年5月19日)
经研究,同意:
王明甫同志任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熊桂梅同志任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免去:
王明甫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职务;
熊桂梅同志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职务。
10、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关于调整部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汉委组发【2018】34号)(2018年5月30日)
为进一步充实驻村帮扶力量,全力推动脱贫攻坚,经研究决定:
冯天一同志任清溪镇同心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免去:
王明甫同志清溪镇同心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职务。
11、中共汉源县委关于寇雅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汉委【2018】95号)(2018年5月31日)
县委同意:
李炳军、李松锦同志任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