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最高检、最高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的要求,汉源县检察院和汉源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
8月15日,汉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树林列席由汉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彬主持召开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听取李某某犯受贿罪一案的审议讨论。
兰树林检察长在全面听取案件的审议讨论后,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规范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列席意见,供审委会参考。
会后,兰树林检察长表示该次审委会讨论程序合法、务实高效,审委会整体业务素质高,发表意见有深度。两院领导对列席审委会工作交换了意见,并一致认为,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法院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应长期坚持。在今后工作中,检法两院将会进一步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更好建立法检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案件审理质量提升,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