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2年,陈某和朱某携带铁铲及锄头在汉源县富林镇桃坪社区一带,以辨识“五花土”的方式盗挖古墓,共盗走汉代文物2件,并以800元价格出售后平分赃款。之后,陈某携带洛阳铲和金属探测仪等工具在桃坪社区一带继续盗挖古墓,先后盗取西汉蒜头瓶、汉代铜釜等多件文物。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在陈某处查获的30余件涉案文物中,有珍贵文物18件,包括铜三足釜、铁斧等国家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5件,一般文物9件。二级文物均为汉代文物,三级文物中汉代文物11件,西汉文物1件,宋代文物3件。被盗掘、破坏的其中1座墓葬为汉代古墓葬。
桃坪遗址是汉源县重要的文化遗址,现已发掘整理古墓葬300多座,并出土了大量随葬品,对大渡河流域古代墓葬形式、民族交流和四川地区商代考古研究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的盗掘、破坏行为,不仅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还会助长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
此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有力震慑了肆意盗掘、破坏古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文化遗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高质量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