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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一起盗窃民营企业财物案 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

发布时间:2019-09-03  来源:本站  点击量:2369  

2019年6月21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对李仓龙、饶小林等10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2019年3月至5月期间,李仓龙、饶小林等10人在承运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从云南省安宁市龙宝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的锌焙砂过程中,共盗窃价值达140多万元的锌焙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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