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宣读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为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四川共有8家检察院、9名检察干警获表彰。
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双先”表彰5年开展一次,含金量高。此次表彰中,四川获奖集体和个人共有17个,数量居全国前三。
这些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哪些“闪光点”?
【全国模范检察院】
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纳爱”获全国未检工作五大优秀品牌之一,被写入2018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打造“流动检察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站,推行“监督惩处+修复补偿”的监督模式,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研发法律监督信息平台,建设连通201个村、社区的“检村通”远程视频系统。
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20余项工作创新举措和做法在全省、全市检察系统被认定为创新工作或重大贡献;在全市检察机关和区委综合目标考核中,连续五年荣膺一等奖;五年来,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在最高检、省检察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中,9名干警分获“标兵”、“能手”及一等奖殊荣。
【全国模范检察官】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潘丽琼:2013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45件570人,无一瑕疵,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13人次,解决群众诉求152件,无不满意。创造提出“互联网+检务”工作方式,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全时全域覆盖县、乡、村的729个视频接访平台把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带领组建“知心姐姐”未检工作团队,先后获南充市2017年度最美法治人物、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
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鲜丽:5年来,她坚持依法办事,参与办理50余件重大疑难案件,无一错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结对两地四乡50余户结对亲戚,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及群众680余户2100余人。坚持每日写《民情日记》,4万多字详细记录了与当地百姓的点点滴滴,老党员家的基本情况、贫困户家的就业状况、孤儿家的困难诉求等。
【集体一等功】
剑阁县检察院: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服务山区脱贫发展,探索“1+4”网格化民生检察,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经验做法入选四川法治蓝皮书,被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向全省推广;建成全市首个现代化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影响力辐射省内外。
三台县检察院:该院以服务大局为主线,实施“三级分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互联网+”扶贫监管模式,同时,大力建设“前移型、便民型、联动型”群众工作窗口;成立“绿芽”未检团队,会签联合救助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实施办法。
乐至县检察院:切实服务县域发展,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要案;以行政检察监督推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大典型创新事例”;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优势参与辖区乡镇社会治理,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做好做实对口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推荐。
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该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业绩、一流的形象”为追求,始终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南江县检察院:该院围绕当地中心工作,制定并推行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12条意见”、服务投资软环境建设“9条举措”,开展服务精准扶贫“五大行动”;18项工作被省、市院认定为创新或成绩突出:聚焦“健康中国”建设,强力推进“护康检察”,推动彻底解决的井坝水库污染“执行难”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坚持“回应型”司法理念,提前介入、批准逮捕、起诉各类重大要案;建立“两法衔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全程介入、定向监督机制,有效办理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案件。围绕“北改工程”“文旅成华”建设,制定服务保障意见,完善“监督、研判、服务”机制;坚持从完善社会治理层面研究犯罪规律,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
【个人一等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高瑞涛:主动请缨赴壤塘县上壤塘乡查卡村担任第一书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至今已有两年八个月的时间。利用省州产业扶持资金72.4万元成立村集体联户牧场,并实施股权量化分红,贫困户人均增收500元,结束了查卡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历史。先后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感动阿坝年度人物”。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庞静:该同志在全省率先牵头设立了“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并制定了《达州市检察机关检察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近三年来,她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156人,发放救助金98.9万元。2013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记“二等功”;2014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文成: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获评“乐山市第六届劳动模范”。他舍“小家”顾“大家”,多次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敢于与病魔抗争,矢志不渝坚守岗位。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制发《乐山市检察机关基层院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一手抓检察调研工作,改革绩效考评办法,促进调研质量提升,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彭钟敏:全省“公诉业务标兵”。从事公诉业务9年,办理、审批各类刑事案件1900余件,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制定《轻刑快办案件证据参考标准》及《公诉流程指引》,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5天,当庭宣判率达100%,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李培富:2015年以来,他共办理控告申诉事项近400件,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人,化解矛盾纠纷300余件。2014年7月,他担任办案组组长,侦办了一起受贿特大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和声威。他善于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指导制定多项工作制度,得到了上级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推动了遂宁市院的创新发展。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郭伟:从检20余年,他默默奉献,从不叫苦,从不叫累。在芦山“4·20”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他主动请缨,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为抢险先遣队官兵带路;坚持“5+2”、“白+黑”的工作状态,争取资金、建材和办公用品折合人民币5.5万元,及时为快乐村105户重建户村民解决了过渡房改造提升、温暖安全过冬问题,为8户50余名村民解决聚居点引水难题。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秦晓丽:她始终把执法办案放在首位,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77件,先后办理26件虚假诉讼案件均被法院裁定进行再审,办理了东坡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她始终坚守法律信仰,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成为民行检察的行家里手;她坚持以民为本,扶助弱小,支持弱势群体起诉21件,帮助争取赔偿费94万余元。(川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