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1968年被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1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3人,聘用制书记员3人。
现有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检察技术信息部)、派驻龙门检察室、派驻思延检察室、检务保障中心。
被评为“4.20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涉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进单位”,分别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并有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四川省优秀退役军人”荣誉称号,荣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个人一等功,5名干警荣立二等功、7名干警荣立三等,多人获得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