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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源:计财处  点击量:6548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6、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0、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11、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2、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办职务犯罪6件9人。全力护航生态建设。制定服务保障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批捕27人,起诉105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6件8人。

2.坚持以人为本执法理念,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27件845人,起诉1118件1603人.坚决严厉打击放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黄赌毒”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电信诈骗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民生的犯罪,批捕674人,起诉1124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方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坚持少捕、慎诉原则,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38人,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59人、开展社会调查63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举报339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7件,立案复查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2件。

3.强化职务犯罪惩治预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立案查办职务犯罪62件7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1人、渎职侵权犯罪15人;大案58件、要案7件。

4.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秩序。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纠正不当立案18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7件;追捕28人、追诉124人。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件,同比上升62.5%,法院已改判10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7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减刑假释不当90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成效明显,获最高检察院通报表扬。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5件,提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15件、执行活动监督20件,支持、督促起诉12件。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立案19件。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内设机构28个,其中:

机关20个: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法警支队(警务处)、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案件管理办公室、生态资源检察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政治部3个: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

反贪污贿赂局3个:侦查处、指导处、综合处。

驻市检察室2个: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雅安监狱检察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7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8.5万元,占100%。





 


 

 

 

 

 

 

 


2017年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326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30万元,占45.3%;项目支出1,784.56万元,占5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83.9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46万元,减少6.7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0.79万元,增长54.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5.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1.72万元,占84.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98万元,占5.15%;医疗卫生支出84.36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83.16万元,占2.73%;其他支出149.1万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15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7年决算数为1040.3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2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 2017年决算数为10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9.97万元,完成预算82.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6.5元,完成预算84.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4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26.12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8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8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8.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9.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55万元,完成预算72.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和压缩了不必要的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48万元,占8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7万元,占11.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我院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21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2.15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6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川内各地检察机关来我院办案、调研、学习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55万元,增长44.03%,主要原因是接待川内各地检察机关来我院办案、调研、学习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15万元,比2016年增加9.21万元,增长4.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检察工作办公使用电脑、打印机设备。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8.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逐步树立预算绩效理念,但认识与了解还不够深入。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二是加强对预算绩效的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5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1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

评价结果应用(3分)

1.5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反映检察机关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指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的抚恤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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