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市检察院党组和纪检组从“六抓”着手,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
一抓签字背书。修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在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市院班子成员和各县区院检察长签定《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市院各部门和各县区院都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同时印发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
二抓述责述廉。根据“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制定《关于各县(区)院检察长和市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院纪检组述责述廉工作暂行办法》,从主体主责、具体内容、操作细则、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该暂行办法被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简报全文刊发,供全省检察机关参考借鉴。
三抓风险防控。针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梳理岗位职责、岗位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整理各种制度,推进思想政治、执法公开、执法司法规范化、机关行政管理规范化、监督制约和惩戒机制的“六大机制建设”,全面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四抓联席会议。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已召开联席会议两次,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专门研究和工作部署落实。
五抓检务督察。以联合交叉检务督察为载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整改。5月中旬对市检察院和8个基层院“止懒治庸”、禁令教育开展专项督察,发现并纠正正风肃纪问题10余个。
六抓警示教育。检察长带头讲廉政党课,强化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以通报典型违法违纪案例为主的警示教育,常打招呼常提醒,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主动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