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凌晨,惊雷炸响,随之而来的是瀑布般的特大暴雨,暴雨来势汹汹,芦山县汛情危急,内涝严重。凌晨三点,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王静同志,冒雨逆行,淌水赶到办公大楼查看受灾情况。经查,办公楼顶楼积水超过三十公分,严重威胁我院供电系统和办公设备安全。灾情就是命令,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王静同志立即向白新检察长汇报,并紧急召集干警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副检察长高宏以及5名干警迅速到达单位集结,摸黑进行排水工作。积水部位地势低洼,没过小腿的积水只能由干警用水盆一盆一盆舀出,经过两个小时奋战,积水终于全部排干。眼前的危机已经解除,但他们仍未松懈,三名同志继续留守单位,以防汛情复发。
在得知汛情消息后,在休假中的党组书记、检察长白新同志,立即中止休假,迅速赶回芦山,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指挥自救和救灾工作,白新检察长提出“三安全”指示:第一确保干警人身安全;其次确保卷宗、档案安全;三是确保办案设备安全。与此同时,院班子成员迅速赶往联系村查看灾情,并与联系村村干部共同商议抢险救灾工作。
由于暴雨的冲刷,大量泥沙被洪水裹挟涌入县城主干道,洪水退去后,形成厚厚一层淤泥,严重影响交通。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响应县委号召,在白新检察长的指挥带领下,兵分两路前往网格责任区和主要受灾街道参与清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