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检察院始终树立监督主业意识,依托派驻检察官联系公安派出所机制、“两法衔接”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2018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7件作出有罪判决,5件正立案侦查;监督撤案8件,6件已撤案处理。
一、依托派驻检察官联系公安派出所工作机制,从源头获取立案监督线索
进一步强化《关于派驻检察官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时调整驻派出所检察官,通过对口联系及巡查走访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一是完善检察官联系人制度。按照本县公安派出所划分的6个片区,对派驻6组检察官进行补充调整,实行日常联系、监督,与片区内的公安派出所所长进行工作对接,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全面加强公安执法监督。派驻检察官定期开展巡查走访、查阅资料、建立工作台账,不断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罚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掌握动态数据;三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县公安局每月向县检察院通报刑事发案、立案、撤案、另案处理、立案后撤案等情况,同时,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通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批捕、起诉等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探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明确执法尺度。
二、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拓宽立案监督渠道
进一步强化《关于派驻检察官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县实行派驻检察官对口联系指导行政执法单位的基础上,增强检察监督的能力,拓宽立案监督案件来源。一是加强分片区联系,提升工作合力。在全县31家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职能作用、案件数量等情况分为6个板块的基础上,调整充实派驻的6组检察官,加强对口联系,开展监督、协作、指导工作。利用派驻检察官桥梁纽带作用,依托相互协作的“两法衔接”工作格局,加强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巡查,做到线上线下监督。指派干警每周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录入平台的案件进行巡查,适时对录入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随机抽查,通过比对纸质案卷材料及平台数据信息等方式查找问题,定期通报,实现网上网下监督。
三、依托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立案监督工作积极性
立案监督是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突出奖惩激励制度,将立案监督等绩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项目。一是实施每月通报。根据统一业务系统,设立立案监督台账,每月通过大刑检一月要情向全体刑检干警通报,激发办案检察官监督积极性;二是实行跟踪监督。要求责任干警及时跟踪落实立案监督情况,保证监督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