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孝勇到芦山调研指导防汛救灾和检察工作,并看望慰问干警。刘孝勇检察长实地查看了芦山县院在此次暴雨中的受灾情况,并与芦山县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刘孝勇检察长认为:芦山县检察院在抗洪救灾工作中组织有力,在做好自救的同时,积极参加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展现了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同时,就防汛抢险、灾后重建和下一步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实做好防汛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要将保护干警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全面梳理排查机关大楼用电、用水、防震、防汛、排水等各项安全隐患,针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完善细化抢险救灾预案。二是要切实找准定位,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理念,切实将检察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特别是要将联系村工作做深做细。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以“四个一流”和县委、市院目标绩效考核为指挥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