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全面履职,精准服务,为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促进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661件2534人,审查起诉案件2745件4706人,民事行政案件435件,公益诉讼立案924件。批准逮捕1344件1949人,不批准逮捕315件58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272件3758人,不起诉296件441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8件152人。
一、科学谋划,强化检察机关责任担当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高检院、省委、省检察院、市委关于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两级检察机关分别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力量,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
建立工作机制。对标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雅安市院及时就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等犯罪、严格防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加强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等方面出台10条具体措施。与市工商联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雨城、名山、天全等基层院均建立相关联系机制,共同围绕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协作、专项考察调研等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进一步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效。
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根据高检院、省院安排部署,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和人员调整,雅安市院按照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符合新时代营商环境需要,设立了专司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各县区院分别组建经济犯罪专业办案组,为进一步优化职能配备,提高案件质效,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基础。
加强请示报告。在办理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网络媒体炒作的涉民营企业家的经济犯罪案件时,严格执行省院《关于规范经济犯罪重大敏感案件备案请示报批工作的办法》,及时向省院请示、报批、备案,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确保案件平稳办结。
二、立足检察职能,全方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着力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安全感。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平安雅安建设,认真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各项工作,架起护航企业发展的“保护网”。一是严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肃惩治放火、爆炸、非法持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类等犯罪,批捕69人,起诉808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两抢一盗”、敲诈勒索等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捕1142人,起诉1630人。二是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关注黑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妨碍企业正常经营、破坏竞争秩序等犯罪,坚持重拳打击,快速出击,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批捕91人,起诉214人。三是坚决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101人,坚决支持企业依法维权,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的过激行为,慎用刑事追责,充分运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建议侦查机关撤回起诉等措施,营造“护商”、“爱商”的氛围。四是强化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利用远程视频接访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各类信访案件760件,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1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治安乱象乱点整治,针对发现存在的行业乱象、社会乱点,立足检察建议“刚性和精准”监督,聚焦社会治安、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发出检察建议457件。雨城区院在办理申某某等涉黑组织犯罪及“司法保护伞”案件中,就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犯罪事实中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及时向国土部门、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促进建章立制5个,清理发现非法采矿点5处。
着力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的经营权。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妨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起诉388人,做到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坚决说“不”,为诚信守法经营,界定出可预期的红色“边界线”。如石棉县院办理的雷某某、曹某等人强迫交易案,犯罪嫌疑人长期多人、多次以聚众强迫交易方式,扰乱县工业园区企业的经营秩序,造成5家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县院审查后发现此案非一般刑事犯罪,系有组织的涉恶集团犯罪案件,通过引导侦查,完善证据,追捕3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5家企业正常生产提供了法治保障。雨城区院结合办案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社会信用平台“红黑名单”,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守法经营者,限制违法者。
着力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的犯罪,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成果,起诉3人。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起诉92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起诉10人,清除商业竞争中的不正当优势,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权益。天全县院对“4.20”灾后重建及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串通投标、行贿犯罪的3件9人,依法提起公诉,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国家利益。强化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全市检察机关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提供犯罪记录查询服务1600余件(次),有效阻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介入我市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强化企业对司法权威的信任。一是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市政法系统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自觉抵制借亲情、友情为名插手、干预、过问案(事)情等影响案(事)件办理的情形,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填报送本院检务督查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为净化司法环境树立起了旗帜。二是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以结果监督、程序监督、执行监督等为切入点,强化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行为的监督力度,共办理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152件。成功办理了他人伪造证件,盗用四川省陆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虚假诉讼的抗诉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监督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名山区院就个体工商户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帮助周某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三是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行政诉讼案的监督力度,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在办理中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西康分公司因工死亡职工罗某亲属与市社保局履行社会保险待遇行政给付法定职责纠纷行政诉讼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二审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依法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努力促成双方调解结案。同时,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异地协作办案机制的暂行办法》,建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异地协作办案机制,提高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化解率和效果。四是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切入点,通过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守法经营。2018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303件,立案900余件,其中涉及企业的案件26件。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规范、合法经营。
着力提升办案理念和方式,彰显检察机关“司法温度”。改进办案理念和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司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一是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慎捕慎诉。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全市检察机关对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不诉率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石棉县院在办理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及时听取发改、国土、林业等部门意见,调查核实陈某2005年修建电站时的政策、审批依据,按照罪行法定、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不认定为犯罪。该院办理许某、宋某某等4人非法电鱼一案中,综合考虑4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4人均系竹马工业园区同一企业、车间、同一生产线熟练工的事实,经综合评估,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避免因办案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涉民营企业案件严格做到每案必审。天全县院在办理某煤矿企业负责人夏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过程中,充分考虑煤矿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环境保护等客观因素,依法对夏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夏某某被取保候审后,迅速恢复企业正常生产,截止2019年12月,该企业已创造产值2000余万元,上缴税收300余万元,实现了企业增收、群众就业、税收增加的多赢效果。三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理涉罪民营企业案件中,对真诚悔罪、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的企业经营者,依法提出宽缓的量刑建议。近三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或法人犯罪审查逮捕27件29人,其中做出不予逮捕决定10件12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67件195人,经审查不起诉1件1人,提出宽缓量刑意见40人。
三、对接需求,在疫情防控中精准服务助推复工复产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疫情防控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研究制定疫情期间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三点意见,促进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有序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参与点位执守120余人次,参与疫情防控和维稳达1000余人次。
增添保障措施,助力精准服务。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举措》,以实际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牵头与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出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办法》,以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远程视频系统为平台,向全市两级政法机关和律师提供远程提讯、会见、庭审等服务,确保在疫情期间,服务民营企业的司法诉讼活动不间断。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共开展远程提讯、会见、庭审共计350余人次。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确保信访渠道畅通。雨城、荥经、石棉等县区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合力保障社会秩序正常。雨城区院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民营企业服务保障的意见》,通过提前介入、建立绿色通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严格依法办案,加强企业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荥经县院依法快捕快诉张某某“口罩诈骗案”,在6日内办结移送审查起诉;名山区院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汪某某妨害公务案,保障作为狱警隔离点的名山“秀水茗城”酒店的正常经营活动;汉源县院提前介入该县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向侦查机关提出审慎逮捕的意见被采纳,最终该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被取保候审。
主动加强会商,畅通行刑配合。疫情期间,雅安市院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大型生活超市、药店、生鲜市场等领域进行督查,维护市场秩序。通过现场办公,对疫情期间全市发生的57件行政立案案件、2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跟踪。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会签《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从联席会议、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案件咨询、案件移送等五方面规范行政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
加强宣传服务,推送法治产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12309”等平台,依托法治讲堂、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及时发布疫情权威信息、法律常识及防控健康知识,积极回应法律需求。全市检察干警迅速响应、主动配合,深入企业一线,积极走访了解复工复产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提供法治保障。
四、搭建“五个平台”,不断提升护航民营经济的实效
搭建“常态化问需”平台。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邀请参加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天全、荥经、雨城等地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访辖区企业,指导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听取了解复工企业的司法需求并积极回应,努力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搭建“检企共建”平台。通过“检企共建”平台,以检察官“法律七进”为载体,以“党建联建”“工会联建”为纽带,深入民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 160余场次。
搭建“贴身服务”平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雅安市院检察长带头深入荥经县新添乡、芦山县龙门乡,走访调研民营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石棉县院到县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汉源县院采取联合专门课题调研和联席会议等方式,走访辖区2个工业园区和40余家企业。
搭建“释法维权”平台。运用远程视频接访、12309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为民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开辟便捷的司法救济 “绿色通道”,对涉及民企的信访案件,做到件件见面、件件有回复。
搭建“阳光检务”平台。两级检察机关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重大案件信息、生效法律文书、重大司法活动、新颁法律法规等,让检察活动公开、透明,便于企业查询,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推进司法公开公正。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布程序性信息7000余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3000余份。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大局观念还有待强化。有的办案人员政治站位不高,未能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对上级政策文件精神领会不够全面,在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中,存在就案论案、机械办案的现象,忽视了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上未得到充分发挥。在监督方面,对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的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工作做得还不够;对涉民营经济的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社会乱象整治、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检察建议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三)缺乏专业人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检察机关近年来先后经历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分类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人员编制大量划转,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办理经济类案件方面,专业人才非常缺乏。同时现有检察人员综合素质能力还有待提高,体现在案件办理效率不高,对政策要求、法律规定等理解把握还不深入。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上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深耕细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履责担当。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广泛调研了解需求。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等机制,畅通服务保障渠道。
(三)加强专业培养,提高干警素质。坚持“人才强检,素质兴检”战略方针,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强检察人才建设,全面提高全市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大力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和竞赛比武,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性人才。
(四)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服务。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不断总结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经验做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围绕重点项目、企业需求,主动对接服务。认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作用,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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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捕诉一体:由统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就是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民事检察就是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就是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就是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3.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5.“绿色通道”:主要指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权益司法救济搭建便捷通道,工作中运用远程视频接访、12309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辖区内工业园区、工商联和企业家等的沟通衔接,对于涉企案件实行“专人办理、限时结案”,快速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的申诉、举报和控告。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案件办理实行全程跟踪,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全面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6.“红黑名单”: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能,对企业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进行核查,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信联办整理更新本地诚信企业,形成“红黑名单”,最大限度减少制假售假、投机取巧等不规范行为。
7.检企共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关口前移的有效途经,也是检察机关发挥预防职能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措施。检企共建模式主要在于促进企业队伍的廉洁化、市场经营的法制化、企业管理的现代化,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员工自觉增强预防职务犯罪观念,防范诱惑风险。同时,检察机关紧扣企业法治需求,主动向企业提供精准法律咨询和服务等一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