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下午,刘劲松检察长受入驻芦山的灾后重建企业——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之邀,来到公司位于芦山铜头的办公点,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宣讲法制教育。
刘劲松检察长针对企业职务犯罪风险的特点,首先紧扣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从国家工作人员与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区别上入手,分别详细讲解了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工作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渎职罪等企业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并运用案例,深入浅出为大家作了讲解。结合“天津危化品仓库爆炸事件”,刘劲松检察长强调了企业安全,又增讲了“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三个与企业安全相关的犯罪。
最后,他向企业建议:一是要畅通监督渠道,预防为主,使权力受到约束;二是要建立合理的、全程的管理体系;三是监督硬件要到位;四是制度执行要有力;五是培养员工法制、安全意识。
刘劲松检察长用诙谐的语言、生动的案例,时而活泼像是在跟大家拉家常、时而严肃却在跟大家敲警钟,不知觉中2个多小时的警示教育宣讲就过去了,虽然天气酷热,与会人员却是个个听得认真,收到良好的宣传、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