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芦山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21年度绩效考评名列全市第4名,比2020年度提升2个名次。
2022年,芦山县检察院将紧扣高检院提出的主线、主题、“质量建设年”和省院、市院工作安排部署,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好“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争一流、创品牌,持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芦山深入实施追赶跨越、绿色崛起“1442”总体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传奇古姜城·魅力新芦山”,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