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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让毒品案件的“罪”“赃”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本网  点击量: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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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联外合加大涉毒洗钱犯罪整治力度曹颖频 乔明祥

  “经过调研分析,四川省涉毒洗钱案集中于贩卖毒品罪。其中,不少案件为零包贩毒,涉案金额较小,往来账目多,办案中容易忽略洗钱犯罪线索。”记者近日在四川省检察院采访了解到,鉴于在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占比较大,加大涉毒反洗钱案件办理力度,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成为2020年4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反洗钱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四川省检察院明确提出,要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观念,切实承担起追诉洗钱犯罪中的主导责任。两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深挖毒品案件中的洗钱犯罪,内联外合增强查处打击合力,撬动各方力量,努力让毒品案件的“罪”“赃”无处遁形。

  穿透式审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

  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请简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张某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但其自身银行账户并没有异常资金流入,这不符合常理。”承办检察官介绍。

  通过梳理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检察官锁定了购毒人员,又从购毒人转账记录顺藤摸瓜,查清张某使用其女友杨某的微信收取毒资,然后迅速回转到自己微信账户的洗钱线索。

  杨某帮助转移毒资的行为属于“他洗钱”,张某“漂白”毒资的行为属于“自洗钱”,简阳市检察院遂监督公安机关对二人洗钱犯罪立案侦查。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以洗钱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各并处相应罚金。

  在加强涉毒反洗钱工作中,四川省检察院要求逐案落实既审查毒品犯罪又挖掘洗钱犯罪线索的“一案双查”制度,将洗钱犯罪线索审查情况作为办理毒品案件审查报告的“必答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四川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与各地检察院逐渐探索形成“一个突破口、两个账目比对”的穿透式审查法。“一个突破口”,即结合被告人供述、通话记录锁定购毒人,从购毒人处打开突破口,跟踪毒资的流向;“两个账目比对”,即从时间间隔、金额大小等细节,比对毒资账户与贩毒人员、关系密切人员账户资金流出流入情况,勾勒出毒资“漂白”过程的清晰图谱,从而准确认定洗钱金额。

  据统计,2021年1月至今年5月,四川省检察机关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已立案监督洗钱犯罪案件9起,起诉涉毒洗钱犯罪28件,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

  上下一体,破解“主观明知”证明标准难题

  在司法实务中,证明洗钱人员“主观明知”非常困难,导致洗钱犯罪难以认定。为此,四川省检察院设立工作专班,22个地市(州)检察院均设置反洗钱联络专员,定期会商反洗钱工作措施和“疑难杂症”问题。此外,四川省检察院还建立数据台账,全程跟踪指导全省涉毒洗钱犯罪案件办理,对重大案件派员驻地指导。

  “我承认,确实是用妻子的银行卡收取毒资。”2021年11月,被告人陈某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终于交代犯罪事实。

  经查,2021年3月至5月,陈某多次零星贩卖甲基苯丙胺,获取毒资3498元。归案后,陈某辩解因自身银行卡和微信账户被锁,无法收取毒资,才使用妻子的银行卡收钱,无洗钱犯罪的主观故意。

  面对陈某“零口供”的情况,四川省检察院和眉山市检察院指导仁寿县检察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查明陈某在贩毒期间名下的所有银行卡和微信均能正常使用,且补充到毒资流入其妻子银行卡后,陈某多次转移到自己控制的支付宝账户并使用的关键证据。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对于‘自洗钱’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重在戳穿被告人的辩解。‘他洗钱’犯罪的证明标准更为复杂,需要结合帮助洗钱人员的身份背景,与毒品犯罪人员的关系、交往情况等间接证据,综合分析认定。”四川省检察院工作专班在一期专题培训会上介绍经验。

  借助外脑,凝聚涉毒案件反洗钱工作合力

  记者了解到,为破解涉毒案件洗钱犯罪隐蔽性强、专业程度高的难题,四川省检察机关主动借助“外脑”,补齐办案短板。

  荥经县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荥经县支行等单位会签《关于加强协作共同惩治涉毒洗钱犯罪的协作机制》,合力打击洗钱犯罪。胡某、何某涉嫌毒品犯罪案件就是运用此机制办理的一起案例。2020年11月以来,胡某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54.61克,并使用女友何某的3个银行账户与购毒人员交易。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荥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发现胡某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资金频繁流转,交易信息多达5800余条,交易明细很难逐笔核清。于是,该院就相关专业问题咨询中国人民银行荥经县支行。

  “经梳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等信息,胡某‘自洗钱’数额应由3.1万元改为17.2万元,何某‘他洗钱’数额应由1.3万元改为9.6万元。”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荥经县支行反洗钱科向该县检察院反馈了洗钱资金分析报告。

  来自银行的洗钱资金分析报告,为检察机关准确认定犯罪、指控犯罪提供了有力帮助。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何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各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四川省检察院聘任金融、证券、税务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作为特聘检察官助理,对反洗钱案“疑难杂症”进行“把脉问诊”;乐山、攀枝花等地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等单位,建立洗钱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合作机制;德阳、凉山等地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举办洗钱犯罪案例培训会;成都、宜宾、达州等地检察院依托成渝跨区域毒品犯罪防控检察协同机制,开展互派检察官交流办案经验、邀请院校学者授课等活动,共同提升反洗钱工作能力和水平,合力推进毒品犯罪的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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