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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检察院“四举措”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7-08-31  来源:本站  点击量:1453  

今年6月以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有力措施,认真按照高检院及省院、市院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开展重点工程领域渎职犯罪查办和预防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共查处失渎职犯罪案件2件5人,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培训5次。

一、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将开展重点工程领域渎职犯罪查办和预防专项行动作为全年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白新任组长,协管自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反贪、反渎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举全院之力,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专项行动予以保障,为专项行动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加大对渎职案件的查办力度

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紧紧围绕工作要求,紧盯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领域,共立案查处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5人,有力打击了重点工程领域中的失渎职犯罪,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和有力惩治腐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的良好形象,同时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三、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从今年6月开始,采用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先后在全县相关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2017年8月25日,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在芦山县灾后重建项目收官第二十五次工作推进会上,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陈柳洁就做好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为全体参会人员作了专题讲座和培训。在讲座培训中,陈柳洁检察官结合灾后重建、环保督查和扶贫攻坚工作,详细介绍了相关罪名及司法解释,并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的形式,提醒与会人员要从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提高个人素质三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同时,号召全县各级干部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坚守法律底线,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珍爱事业,珍爱家庭,提升抵腐定力,切实远离渎职犯罪。

四、认真总结做好个案预防

在查办重点工程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后,认真落实“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及时向发案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了解并督促落实相关要求,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戒一方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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