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4起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这是最高检发布的第十八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4起典型案例分别为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朱某甲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龚某某诈骗案,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制作医用防护服予以销售、假冒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哄抬民生食品价格牟取暴利、利用社区团购发“疫情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全国人民同舟共济、团结一心防控疫情的形势下,仍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试图发“疫情财”之举。比如,发生于今年上海市疫情形势严峻、实行分区管控措施期间的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两名当事人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193万余元,进销差价率高达四倍有余,扣除同期市场正常利润后,非法获取超额利润72万余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又比如,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当事人胡某某将其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在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权,而且容易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