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思路和县委中心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牢固树立“争一流、创品牌”工作思路,积极组建“映山红”检察办案团队,为芦山推动落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先行”
芦山县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县委、县政府印发的《芦山县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落实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芦山红色资源保护融入检察智慧和力量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强化能动履职,落实红色资源保护“检察职能”
芦山县检察院以“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县院党组提出的打造“红色姜城·绿色检察”特色检察品牌工作思路,积极组建“映山红”检察办案团队,充分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英雄烈士等保护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组织召开部门工作联席会议3次,听取意见建议2条;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芦山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清理烈士墓、红军墓等专项活动1次;积极配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芦山县烈士陵园项目,提出意见建议并被相关部门采纳共3条。
三、强化团队优势,打造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品牌”
芦山县检察院“映山红”检察办案团队由各业务部门资深检察官组成,分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团队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沟通交流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部署落实品牌创建各项工作。自“映山红”检察办案团队成立以来,办理市院交办红色资源保护相关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同时积极与芦山县三十七军红色教育基地修建单位对接挂牌等相关事宜,不断提升检察宣传格局和履职能力,切实保护红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