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4月18日,中共芦山县委办公室、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芦山县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十四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工作任务和程序,包括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立案审查、调查核实、诉前程序、起诉程序及审理程序;三是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行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外部监督衔接机制、预警机制及信息共享和交流沟通机制;四是公益诉讼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及强化宣传引导。
该实施意见印发至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以及县级各部门、各委办。实施意见肯定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倒逼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从源头上提升依法行政执法水平上的积极作用;肯定了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是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正确履行职责,及时保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重要程序设置和监督方式,要求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增强接受法律监督自觉性,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