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乡村发展振兴战略中的重大作用,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芦山县情,立足职能,我院积极探索服务保障芦山实施乡村发展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努力为“秀美芦山·生态强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农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注重对涉农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类型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制定从速从快办理涉农案件的方式方法,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依法打击严重涉农刑事犯罪和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相结合,既要对坑农害农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治,又要妥善处理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和谐。
二、找准切入点,护航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意见,从优化农村发展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司法行为。二是对农村的企业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业务骨干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做到执法考虑稳定,办案服务发展,为农村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增强农村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农村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三是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农村企业发展提供各项法律帮助。
三、加大打击侵农职务犯罪力度,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后,检察机关对涉农职务犯罪没有侦查权了,但检察机关还保留着对此类案件的立案审查、批捕起诉等权力。因此,检察机关要与监察委进行办案衔接,对监察委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在涉农领域专项打击行动中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顺利落实。
四、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作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大对涉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探索开展民事调解案件的监督途径和办法,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再审、强化执行监督等多种有效手段,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保证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公平公正。二是在办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要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三个方面统筹考虑,努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三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积极运用司法调解手段,促成双方当事人息诉和解,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新的诉讼纠纷。
五、全面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研究探索检察机关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和办法,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批捕、起诉环节有关工作机制,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推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营造安定的农业生产发展环境。二是认真做好涉农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作用,对外树立起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涉农信访工作。三是充分体谅农民群众反映的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或演变为刑事犯罪,切实有效减少和防止涉检、涉农信访问题。
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整治,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为农村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实行优先专人快速办理,全力服务农村的绿水青山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体等方面的犯罪,持续发力,积极回应百姓关切。二是积极探索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切实找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立足检察监督主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依法及时提起公益诉讼,或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
七、检力下沉,扩大延伸涉农检察工作触角
涉农工作主要出现在基层。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涉农检察工作中,一是要注重检力下沉,把主要检力放在基层,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有效监督乡镇派出所、法庭、行政执法单位,助力乡镇等基层经济组织发展。二是要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充分利用其接地气的优势,主动送法进乡村,化解矛盾在基层,服务振兴到一线。
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针对实施乡村发展振兴战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以及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文明诚信、遵纪守法等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乡村发展振兴战略中的重大作用,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芦山县情,立足职能,我院积极探索服务保障芦山实施乡村发展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努力为“秀美芦山·生态强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农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注重对涉农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类型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制定从速从快办理涉农案件的方式方法,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依法打击严重涉农刑事犯罪和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相结合,既要对坑农害农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治,又要妥善处理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和谐。
二、找准切入点,护航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意见,从优化农村发展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司法行为。二是对农村的企业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业务骨干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做到执法考虑稳定,办案服务发展,为农村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增强农村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农村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三是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农村企业发展提供各项法律帮助。
三、加大打击侵农职务犯罪力度,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后,检察机关对涉农职务犯罪没有侦查权了,但检察机关还保留着对此类案件的立案审查、批捕起诉等权力。因此,检察机关要与监察委进行办案衔接,对监察委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在涉农领域专项打击行动中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顺利落实。
四、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作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大对涉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探索开展民事调解案件的监督途径和办法,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再审、强化执行监督等多种有效手段,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保证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公平公正。二是在办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要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三个方面统筹考虑,努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三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积极运用司法调解手段,促成双方当事人息诉和解,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新的诉讼纠纷。
五、全面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研究探索检察机关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和办法,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批捕、起诉环节有关工作机制,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推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营造安定的农业生产发展环境。二是认真做好涉农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作用,对外树立起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涉农信访工作。三是充分体谅农民群众反映的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或演变为刑事犯罪,切实有效减少和防止涉检、涉农信访问题。
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整治,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为农村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实行优先专人快速办理,全力服务农村的绿水青山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体等方面的犯罪,持续发力,积极回应百姓关切。二是积极探索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切实找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立足检察监督主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依法及时提起公益诉讼,或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
七、检力下沉,扩大延伸涉农检察工作触角
涉农工作主要出现在基层。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涉农检察工作中,一是要注重检力下沉,把主要检力放在基层,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有效监督乡镇派出所、法庭、行政执法单位,助力乡镇等基层经济组织发展。二是要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充分利用其接地气的优势,主动送法进乡村,化解矛盾在基层,服务振兴到一线。
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针对实施乡村发展振兴战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以及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文明诚信、遵纪守法等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