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站域名由“yalsjcy.gov.cn”更改为“www.yasjcy.gov.cn/ls”,原域名“yalsjcy.gov.cn”不再使用。请您及时更新浏览器收藏夹或直接使用新域名访问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指南 - 检务须知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本站  点击量:37610  

   一、国家司法救助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抚养、扶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案件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2、司法救助申请书; 

  3、息诉罢访承诺书;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盖章); 

  5、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4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173号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