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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本站  点击量:1520  

  8月30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在此前传阅自学的基础上,专题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若干规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白新主持。专题学习会上,全体班子成员系统地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若干规定》专题学习的通知的通知(芦组通〔2018〕77号)文件精神,特别是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若干规定>专题学习的通知》(川组通〔2018〕53号)以及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若干规定》。

 党组书记、检察长白新就抓好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若干规定》提出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党组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若干规定》专题学习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要求,作为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内容,认真严肃对待。

二、认真落实学习要求全体党组成员要自觉加强自学和积极参加党组专题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切实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若干规定》学深悟透,准确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总体要求、对照检查内容、程序步骤、督导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实践要求,做到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整改存在问题。要做到学做结合、知行合一,认真对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整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把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若干规定》与抓好“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结合,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对芦山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发展振兴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与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工作安排结合,用新作为、新担当展示学习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开展,努力为奋力实现“三个率先”,加快建成“秀美芦山·生态强县”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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