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持续准确指控犯罪。3月18日,芦山县检察院首次指派检察官采取远程庭审方式出庭公诉一起贩卖毒品、盗窃案件。
芦山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通过远程视频庭审,被告人无需办理出所手续,由看守所民警押解被告人到隔离区受审,办案人员与被告人实现零接触。整个庭审过程,视频画面流畅、语音清晰,现场所有诉讼参与人均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既降低了因人员聚集被感染的风险,又保障了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