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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在新农村的社会实践—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同心村为社会视角

发布时间:2015-12-11  来源:本站  点击量:4679  

汉源县清溪镇同心村是汉源县检察院联系村,曾被列为汉源县贫困村。“4.20”芦山强烈地震中,同心村受损严重。汉源县检察院立足职能,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发展全局中谋划,将依法治村与地质灾害治理、产业发展、扶贫攻坚、新村建设相结合,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同心村由贫至富,村民由衷地说:“金山银山,法治是靠山!”。

一、以法治思维辅助地方经济发展

(一)以法治观点定位发展规划。从法治观点看,发展经济更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经过实地调研和论证,汉源县院提议修建一条“建西路”,连接建黎与西溪,打通盘活清溪镇边远山区与邻近乡镇的交通,形成四通八达的生产、旅游交通网。通过督促乡镇干部积极抓住灾后重建机遇,扎实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供法律支持等方式,向县委、政府书面提交“建西路工程”申报方案,“建西路工程”最终补入汉源县“十二五规划”,成功立项,全长13.8公里,辖5个村3500人,总投资1778万元。2015年1月,该路全面贯通,对方便生产、减少劳动成本,提升产品价格,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巨大作用。

(二)以法治手段保障优势产业发展。乡村经济要腾飞,必须要有自己的支柱产业。具体到同心村,需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优势产业规模,因地制宜发展花椒、大樱桃等特色农业和风电产业。汉源县院积极帮助清溪镇向省、市、县争取帮扶政策,引进发展资金。据统计,共参与协调在清溪镇投入资金上十亿元。仅“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就达16亿元。在壮大和发展农村产业中,汉源县院积极提供法律支持,不仅帮助审查法律合同,还帮助实际化解纷争。曾经,就发生大樱桃收购商与当地村民发生打架,收购商集体罢市,大樱桃价格从一市斤20几元下跌到几元都卖不出去,引发数百村民到乡镇聚集上访。检察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召开村民代表会,与收购商代表谈判,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终于当天恢复市场交易,价格回升正常。如今,同心村甜樱桃种植面积达1000余亩,年收入可达284万元;花椒种植面积1000亩,年收入可达123.5万元,户均收入5万元以上,成为村民主要收入来源。

二、营造乡村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落实惠民政策。“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由于农村“分家不分户”、“分户不登记”等现象的大量存在,房屋重建后的产权不明晰,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极大风险,救灾政策有可能在弱势群体身上得不到落实。为此,汉源县院积极探索,采取格式条款明确弱势群体在共建房屋中的份额。实践证明,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社会和谐在检察工作中得以升华。

(二)强化职务犯罪预防。为确保乡村各项资金的安全投入,防止职务犯罪发生,汉源县院在清溪镇建立了三级预防体系,分别在镇、村、组严格选任信赖的村民担任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由检察院定期、不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并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努力把“镇、村、组”三级预防工作做实、做强。该工作体系内容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以专栏形式向村民公开,让村民监督,把每一笔工程、每一笔开支公开上墙,让惠民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据统计,自“4.20”芦山地震以来,有关部门在清溪镇投资达3.28亿元,其中同心村0.51亿元,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一起与资金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依法解决发展和保护问题。汉源县院在办理李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时,发现其所在村组有14户村民为发展经果林,私自开垦毁坏防护林达49.6亩。对此,汉源县院仔细研究了全县乡村涉林木犯罪的案件,并成立专题调研组,对全县毁林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形成《我县毁坏生态林改种经果林情况严重应予重视》的专题报告,县委收到报告第二天召开紧急会议,及时制止和纠正,促进了农村产业健康发展。

三、厚德尚法保障乡村长治久安

(一)强化乡村法制教育。汉源县院重视对联系村的法治帮扶,选派法律理论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两名检察官担任同心村第一书记和驻村法律顾问。结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同心村制定《村规民约》、村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协助同心村村民选举德才兼备者担任村委、自管委成员。督促村委、自管委严格执行村务管理制度,引导村民互相监督。通过法治帮扶,同心村群众诚信友善、厚德尚法已蔚然成风。今年同心村被命名为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相关省、市等新闻媒体陆续来访考察。

(二)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汉源县院按照村民自治原则,指导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2014年,郝某承建同心村“4.20”灾后重建房屋,因搅拌机钢绳断裂致民工姜某死亡,死者家属要求赔偿80万未果,多次到当地党委政府上访,拒不火化尸体。汉源县院主动介入,指导调解组织,制定调解方案,分别对本案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受害人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死者家属一次性得到赔偿27万元,成功化解纠纷。

(三)维护灾后重建秩序。2014年初,灾后重建进入关键时期,各种建材供不应求,适逢汉源县发生"3.26"非法集资事件,老板丢下6个多亿的债务跳湖自杀,其所属砖厂、煤厂停产,而清溪镇同心村等近千农户早已预交砖款,几百万匹砖得不到供应,农户住在临时居住点心急如焚,既影响稳定,更影响灾后重建。汉源县院主动介入,经过研判,提出“两手出击”方案,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打击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引导企业生产自救,给集资人信心,实现稳定“软着落”。最终,通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恢复了砖厂生产,保障了灾后重建所需用砖,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针对煤厂在联系乡镇境内,进一步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青苗补偿、务工工资等遗留问题,也使煤厂得以复工。今年5月,汉源县院还引导县林业公安干警成功处置了一起上百村民参与违法换种上千亩经果林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汉源县院正是通过一个个案例,在乡镇干部和村民中培养了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 

汉源县院按照县委安排,自联系清溪镇同心村以来,把依法治国理念在新农村进行实践,探索了重建房屋确权、矛盾纠纷调处、村民自治管理、产业合作发展、法治文化建设等方法,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可缺失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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