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汉源县检察院坚守政治定力,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进程中,认真思考,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章立制、落实举措,不断强化检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委会工作质效,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建立检委会会前学法制度。全面提高检委会决策准确性,由检委办牵头组织,在检委会会议正式开始前,由委员或员额检察官就相关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上级院的业务管理规定、典型案例、行业知识等进行讲解和学习,并要求讲解人表述准确、语言清晰、逻辑严密、层次清楚、言简意赅,讲解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坚持经常学,认真学,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学懂弄通,熟练掌握。
二是建立检委会委员审查议题责任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增强检委会委员的责任心,树立审查议题就是办理案件的理念,通过对检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参与学习、发表意见、办理案件、检察调研等履职内容的考核评议,变制度约束为履职动力,促进检委会委员能力素养,提升担当意识。
三是建立检委办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结合检委会决策指导职能,积极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被评案件等次认定进行审核。在对评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开展讲评培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落实执行并反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四是建立检委办检察官列席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检委办检察官的办案指导作用,通过参加业务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了解相关案件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并建议列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