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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检察院四举措教育感化在押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695  

汉源县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方案》《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整合力量形成合力,着力开展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看守所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管教政策,全面贯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铺”的未成年司法理念。

一是整合内部力量,形成合力。结合刑执、未检部门的检察职能,打破原有的科室界限,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着力实现精准维权,科学有效帮教。

二是向看守所提出引入在押未成年人心理管理建议。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始于心理问题,心理问题像毒瘤随时可能恶化、扩散、侵蚀未成年人幼稚的心灵,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埋下违法犯罪的隐患,对这些特殊群体加以心理疏导和诊治,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对于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思想改造和法律的认知,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引入心理疏导和评估活动。积极协调心理咨询师,运用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心理学方法,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整心理失衡状态。5月9日,邀请汉源县监察委三级心理咨询师王老师到看守所,根据看守所看管民警提供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的思想动态及表现的评估意见,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通过心理咨询师的悉心引导,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及社会危害性,并表示在关押期间一定要好好改造自己的思想,积极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是建立定期帮教机制。由未检科牵头,联合刑执部门起草《关于在押未成年人监管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将于近期会签。意见将同在押未成年人的教育谈话予以规范,有助于对症下药、因人施救,帮助在押未成年人克服悲观失望的心理,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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